原告张XX满脸焦急与无奈,而被告张X的委托代理人则神情严肃。一场围绕125万理财款的纠纷,即将在这里展开激烈的交锋。
理财暴雷引纠纷
原告张XX与被告张X是同学关系。张X劝说张XX通过其购买所在公司理财产品,张XX陆续支付125万,双方未签合同。20XX年,理财产品暴雷,张XX血本无归。张XX认为投资账户由张X控制,亏损是其操作不当所致,遂起诉要求张X赔偿125万理财款并承担诉讼费。
双方各执一词
张X辩称,自己与张XX是委托合同关系,已按约定完成委托事项,应由收取理财款的XXX公司承担返还本金及收益的责任。张X详细说明了张XX两期理财的情况,称自己只是“中间人”,负责汇总转账,不存在投资决策和资金管理行为。
法院定责判赔偿
广东知恒(济南)律师事务所的杨蕾律师作为张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庭审中据理力争。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成立民间委托理财合同关系,张X以个人账户收款,且以个人名义签协议,收益也由其支付,对其抗辩意见不予采纳。同时,张X接受委托时未尽合理谨慎义务,管理不当;张XX未充分考察张X理财能力,也存在管理不当。综合考虑,法院酌情判定张XX承担30%责任,张X承担70%责任,判决张X支付张XX理财款875000元,驳回张XX其他诉讼请求,并对案件受理费进行了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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