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劳动纠纷中的权益之争
本案由河南誉齐临(海口)律师事务所刘振宇律师代理。刘振宇律师自2019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50件,在人身损害赔偿、劳动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曾担任开封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等多个职位,始终秉持全力以赴为当事人谋求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
贾女士在河南某钢结构公司工作近5年,担任财务部会计。2023年11月22日,公司在未协商的情况下强行将她的办公物品搬离,双方发生矛盾,贾女士未再领取11月工资。2024年1月3日,贾女士申请劳动仲裁。原来,公司在她工作期间,欠缴了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的失业保险费、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的工伤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存在欠缴情况,在贾女士申请仲裁后才于2024年1月25日补缴部分费用。
贾女士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其一审全部诉讼请求,包括确认解除劳动关系、支付欠薪、经济补偿、补缴社保等。公司则辩称未欠薪,贾女士是主动辞职,不符合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社保补缴属于行政征缴范畴。
一审法院认定双方劳动关系于2024年1月3日解除,认为公司已支付11月工资,贾女士主张的工资差额计算方式与工资构成不符,且她在仲裁时曾认可公司未拖欠工资,故不支持欠薪诉请。贾女士因不接受调岗辞职,不符合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社保补缴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二审维持了原判。
案例二:劳动关系的认定难题
还是刘振宇律师分享的案例。刘先生高中毕业后,于2023年7月10日到郑州某公司从事汽车内饰件包裹工工作。2023年8月17日,他在工作结束后遭遇交通事故受伤。刘先生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他在工作中受公司安排、管理,公司向他发放劳动报酬。
刘先生请求确认与公司自2023年7月10日起至今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则称与刘先生之间不具备订立劳动关系的主观意愿及客观条件,刘先生是学生身份,即便存在劳动关系,也仅限于被录取前。
一审法院认为刘先生与公司之间的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确认自2023年7月10日起存在劳动关系。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未明确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截止日期明显不当,纠正为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9月1日。
法律干货
1.工资计算要准确:工资构成和计算方式很重要,不能简单按平均工资计算差额。在遇到工资纠纷时,要清楚自己的工资构成,保留好相关证据。
2.主动辞职需谨慎:主动辞职可能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除非公司存在欠薪、欠保等违法行为。如果遇到公司不合理调岗等情况,要及时与公司协商,保留好相关证据。
3.劳动关系认定有依据: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要从主体资格、劳动管理、劳动报酬等方面综合考虑。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一般不视为就业,但如果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也可能被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
结语
通过这两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职场维权并不容易,但只要我们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保留好证据,就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遇到纠纷不要害怕,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如果你在职场中遇到类似问题,不妨咨询专业律师。刘振宇律师,执业于河南誉齐临(海口)律师事务所,地址位于开封市龙亭区五大街中关村智酷401,或许能为你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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