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决之后发现漏罪怎么处理好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例如,某罪犯先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执行3年后发现其在判决宣告前还有一漏罪,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那么应将前罪8年与新罪5年并罚,决定执行的刑期可能为10年等,此前已执行的3年刑期计算在新决定的10年刑期内。
二、判决后发现漏罪该如何正确处理
判决后发现漏罪应按《刑法》第70条的“先并后减”原则处理。即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判决的,应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数罪并罚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执行的刑期,应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内。
例如,甲因A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执行3年后发现判决前还有B罪未判,B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先将两罪并罚,若决定执行12年,已执行的3年应计算在12年内,甲还需执行9年。
三、判决后发现漏罪是否需重新审判
判决后发现漏罪一般不需要重新审判原案,但需对漏罪进行单独审判,再依据《刑法》第70条规定的“先并后减”原则进行数罪并罚。即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所以,不是重新审判整个案件,而是对漏罪审判后与原判决合并执行刑罚。
当我们了解了“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这一规定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数罪并罚时,不同类型刑罚(如有期徒刑与拘役)该如何具体合并执行。另外,若新发现的罪存在多个,且性质不同,又该如何精准适用数罪并罚原则。如果您对这些拓展问题或者上述规定本身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让法律专家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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