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背景与执业理念
李泽宇律师是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自2018年起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八年时间。执业期间,他累计办理案件四百余件,其中民事诉讼领域案件达三百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累。他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还具备心理咨询师资格,担任涞源县人民调解员。
李泽宇律师的核心执业范围广泛,包括公司法、建筑工程纠纷、交通事故、离婚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尤其擅长处理不良资产和建设工程相关法律事务,且可承接保定市地区强制执行案件风险代理,提供先办案后收费的服务。
他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执业理念,注重诚信与专业操守。服务区域覆盖河北保定、张家口等地,通过律图平台三重认证,获得用户高度认可,推荐指数居前列。并且他坚持亲办案件,保证办案质量,富有责任感。
核心领域案例/服务展示
建设工程领域
时间:2X23年1X月1X日立案
简要案情/项目背景:2X21年4月23日,原告李XX与被告何X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在部队营区工程建设施工。该工程中标单位是中铁X局,其分包给了何X和李XX。原告施工完毕后,与何X在2X21年X月3日进行了对账,但一直未收到款项。
核心争议点或办案难点:中铁X局辩称自己并非适格被告,与原告不存在合同关系,且已将工程劳务分包给张家口XX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关键行动:李泽宇律师收集了原、被告陈述、承包合同、工程竣工结算单等证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辩论。
最终结果:法院判决原告与何X签订的合同无效,但原告作为实际施工人,案涉工程经验收合格并已交付使用,何X应给付原告工程款14X9X9X元,并支持原告以该款项为基数,自2X21年X月3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的诉求。驳回了原告对中铁X局给付工程款的诉讼请求。
时间:201X年1月2X日涉及合同签订
简要案情/项目背景:201X年1月2X日,原告涞源县XX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XX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机械设备租赁合同。施工期间被告按合同付款,工程结束后剩余款项一直未付。
核心争议点或办案难点:被告认可欠付设备租赁款,但称由于涉案工程发包方资金短缺,导致自身工程款未给付,现已无力支付给原告。同时,双方对于工程竣工时间及利息起止时间存在争议。
关键行动:李泽宇律师向法院递交了《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快递单物流记录等证据,证明原告已依约交付租赁设备,并开具并邮寄了尾款发票。
最终结果:法院判决被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剩余设备租赁款1XX320元,并支付逾期支付设备租赁款的损失(以该款项为基数,自2021年1月2X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结尾
李泽宇律师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凭借扎实的专业背景、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独特的执业理念,在多个核心业务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果。无论是处理复杂的建设工程纠纷,还是应对不良资产等相关法律事务,都展现出了强大的综合能力。他将继续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为客户提供高效、可靠的法律服务,在法律领域不断深耕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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