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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二审维权,保障施工方工程款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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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9 · 1722人看过
导读:本案是胥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二审。上诉人称支付条件未成就等,被上诉人律师从多方面答辩。法院认为不构成重复起诉,付款条件应视为已成就等,最终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让上诉人支付工程款等判决。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二审维权,保障施工方工程款权益

在建设工程领域,施工方的工程款支付问题常常引发纠纷。由于合同条款复杂、结算流程繁琐等因素,施工方的合法权益可能面临挑战。在本案中,涉及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策略和严谨的逻辑,为被上诉人维护了应得的工程款权益。

厘清重复起诉争议

上诉人提出被上诉人重复起诉及滥用诉权。律师指出,前案因审计结果未出被驳回,本次诉讼是基于上诉人超正常结算期未与被上诉人完成结算的新事实,前后两案并非基于同一事实,不构成重复诉讼及滥用诉权,为被上诉人的起诉合法性奠定基础。

击破“背靠背”条款抗辩

上诉人以“背靠背”条款主张付款条件未成就。律师强调,案涉项目已验收合格超四年,上诉人作为支付方长期怠于向上履行权利,根据民法典规定,应视为不正当地阻碍支付条件成就,付款条件已成就,有力反驳了上诉人的主张。

坚守甲供材料认定

上诉人认为一审未将吊装运输费计入甲供材料系事实认定错误。律师指出,该款项既无施工中确认凭证,也未得到被上诉人追认,一审未扣除并无不当,保障了被上诉人的工程款金额认定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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