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基本信息
田百川律师就职于云南泰联律师事务所,自2021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53xxxxxxxx342961,服务地区为云南丽江,联系地址位于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祥和街道太和路广源商厦3楼。他拥有国家法官学院本科学历以及中国政法大学学士学位,同时还是丽江市古城区第五届政协委员。其擅长领域包括婚姻家事、遗产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以及刑事辩护。从业以来,田律师专注于民商事纠纷解决、刑事辩护两大核心业务,累计办理各类民事、刑事案件百余起,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与办案技巧。
处理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
2025年2月19日,由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罗XX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向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田百川律师担任被告人罗XX的辩护人。2023年7月18日1时许,沈XX与沈XX酒后因琐事发生口角并相约打架。双方陆续邀约人员到场,期间发生冲突,杨XX等人挑衅,后杨XX、何某某、罗XX等十余人追赶并围住杨XX实施殴打,杨XX持刀砍伤杨XX头部,何某某持刀砍伤杨XX左肩部,罗XX对杨XX拳打脚踢。经鉴定,杨XX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罗XX经民警电话通知于2023年8月24日主动到案接受调查,且已支付杨XX人身损害赔偿人民币3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罗XX作为积极参加者,与同行持械人员聚众斗殴,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但罗XX系从犯,作案时系未成年人,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可根据认罪认罚等情况调整量刑建议或适用缓刑。
田律师在辩护过程中,多次会见被告人罗XX,详细了解案件情况,确认其系被朋友邀约、被动参与斗殴,未携带及使用刀具,仅实施拳打脚踢行为。同时细致查阅全部案卷材料,精准定位罗XX“从犯”的犯罪地位,明确以“未成年人、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为核心的辩护方向。庭审中,依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重点论证了被告人罗XX具备的各项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田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罗X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这一判决既惩处了违法犯罪行为,又考虑了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处理未成年人盗窃案
2025年6月6日,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XX涉嫌盗窃罪一案,向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田百川律师受法院指定担任辩护人。2023年8、9月期间,被告人赵XX先后至丽江市古城区、玉某某县多个小区,多次盗窃他人电动车电瓶,销赃所得共计人民币5690元左右,其作案时系未成年人,最后一次盗窃行为系犯罪未遂。案发后,赵XX家属代为赔偿全部被害人损失,取得所有被害人谅解,案件审理过程中,赵XX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000元,并预交罚金2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构成盗窃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可根据退赃等情况调整量刑或适用缓刑。
田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被告人赵XX,了解到其案发时系未成年人且处于抑郁治疗期的关键情节,同时细致查阅全部案卷材料,精准提炼出坦白、认罪认罚、犯罪未遂、积极退赔谅解、未成年人犯罪等多项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最终被法院全部采纳,判决被告人赵X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螺丝刀一把依法没收,退缴的违法所得2000元上缴国库。该判决兼顾了法律惩戒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让被告人能够继续完成学业、接受心理治疗,顺利回归家庭和社会。
综合评价
田百川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尤其是未成年人犯罪辩护方面表现出色。他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不仅能够精准把握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减轻处罚,还注重对被告人的教育与引导,推动家庭和司法形成合力,帮助未成年人回归正途。在民商事纠纷解决方面,他善于梳理复杂的法律关系,精准把握争议焦点,为当事人制定高效的诉讼与调解方案。相信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田百川律师将继续凭借其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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