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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原告获59万余元项目筹备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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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8 · 1917人看过
导读:2023年3月,原告甲、乙公司与被告签订合作协议,后因未成项目主体要求付费遭拒。蒋顺花律师代理诉讼,法院采纳其意见,判被告支付筹备费及资金占用费。
合同无效,原告获59万余元项目筹备费补偿

在商业合作的舞台上,合同的签订本是双方共赢的起点,然而原告甲公司和被告公司的合作却陷入了纠纷的漩涡。2023年,双方签订的《安龙县养生谷已建项目前期运营筹备合作框架协议》,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了巨大分歧,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威胁,一场法律之战就此拉开帷幕。

锁定争议焦点

2024年,原告甲公司、乙公司共同委托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的蒋顺花律师和夏礼克律师提起诉讼。蒋顺花律师自2012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600件,经验丰富。她迅速聚焦案件核心,确定两大争议焦点:一是案涉框架协议的效力及约束力;二是原告是否实际投入资金及费用金额的认定。

多步推进代理

蒋顺花律师团队全面梳理证据,发现协议虽名为“框架协议”,实则具有强制约束力,但可能因未履行招投标程序被认定无效,她提前规划“合同无效仍需折价补偿”的思路。针对被告“原告未实际投资”等抗辩,蒋律师重点举证,形成完整资金投入证据链。案件审理中,被告申请司法鉴定却未缴费,蒋律师依据规定指出被告需承担举证不能后果,巩固了原告审计报告的合法性。

庭审胜诉获偿

庭审中,蒋顺花律师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最终,法院完全采纳其意见,判决被告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甲公司前期运营筹备费598,605.49元及资金占用费,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蒋顺花律师凭借专业能力,成功为原告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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