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竞技场上,诉讼不只是法条的生硬碰撞,更是策略与智慧的激烈较量。在这起交通肇事罪案件中,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的焦梓铭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和精湛的法律技巧,与公诉机关展开了一场精彩的策略博弈。
多因性辩护策略
焦梓铭律师指出本案事故具有多因性,认为四轮电动车驾驶人徐X存在重大过错,是引发事故的直接诱因,刘X对车辆超载无主观故意,不应加重其责任。并且强调刘X所驾驶车辆系合格车辆,主观过错相对较小。这一策略旨在分散责任,减轻刘X的罪责。通过对事故原因的深入剖析,律师试图从多方面为刘X争取更有利的判决。
自首情节主张
律师提出刘X具有自首情节,认为事故发生后,刘X未逃离现场,第一时间通过对讲机联系公司并留在现场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然而,法院认为刘X联系公司和拨打急救电话是履行工作职责和自救措施,不具有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未认定其自首。虽然这一策略未成功,但体现了律师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的努力。
综合情节争取从轻
焦梓铭律师还强调刘X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极小,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最终,法院考虑到刘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公司和保险公司赔偿并获谅解以及羁押期间表现良好等情节,对其从轻处罚。这表明律师综合运用多种情节为当事人争取利益的策略取得了一定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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