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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纠纷再审,律师为企业减损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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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7 · 109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鲁世超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600人 执业4年
律所:河南达兴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03202210557858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139989107
代表案例: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鲁世超,担任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擅长地产类,合同类,债权债务以及行政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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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实际施工人李XX诉洛阳XX医院后勤管理有限公司等支付工程款等,一审、二审部分支持其诉求。XX公司等不服申请再审,经鲁世超律师代理,省高院再审为委托人减损超千万元。
建工纠纷再审,律师为企业减损千万

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气氛异常紧张。洛阳XX医院后勤管理有限公司、洛阳XXXX公司的代表满脸焦虑,他们因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被实际施工人李XX起诉,此前的判决让他们承受着巨大的经济压力,而此次再审是他们最后的希望。

案件纷争初起

这起案件源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实际施工人李XX主张被告支付工程款保证金及停工损失,一审判决部分支持了他的诉求。XX公司等不服上诉,二审维持了部分判项,对工程款数额进行了调整,但XX公司等仍不满意,向省高院申请再审并获提审。

律师力挽狂澜

鲁世超律师自2022年执业以来,在建设工程领域颇有经验。他接手此案后,不辞辛苦地从繁琐的证据中挑选有利证据。第一次省高院再审,判决委托人需支付停工损失1000万元。鲁世超律师通过辩论和代理意见,在重审一审阶段,让法院将停工损失改判为80万元。对于三百多万元的已付材料款,重审一审、重审二审均未认定。鲁世超律师继续努力,经他代理省高院提审此案,最终依法将三百余万元的已付材料款予以抵扣。

再审终获公正

省高院再审对争议焦点逐一审理。关于复工后工程款维持原审估算价款;钢材、商砼、木方款及除锈款予以扣除,车辆转让款申请人放弃再审申请理由;停工损失维持原判数额。最终,再审撤销二审部分判项,改判XX公司等支付李XX工程款及相应利息,驳回李XX其他诉求。鲁世超律师成功为委托人减损920万元停工损失和300余万元已付材料款,高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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