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情况
李泽宇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自2018年起在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八年。他服务区域覆盖河北保定、张家口等地,累计办理案件四百余件,其中民事诉讼案件三百件。其擅长领域广泛,包括公司法、建筑工程纠纷、交通事故、离婚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此外,他还是心理咨询师和涞源县人民调解员。李泽宇坚持亲办案件,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执业理念,注重诚信与专业操守,获得用户高度认可。他还接受风险代理,先办案后收费,并且有丰富的不良资产尽职调查经验,可提供不良资产相关资源。
建工合同纠纷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李XX与被告何X、XX公司产生争议。2021年4月23日,原告与何X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以包工包料方式参与部队营区工程建设。XX部队工程中标单位是中铁X局,其分包给了何X和李XX。原告施工完毕后对账,但款项未付。李XX请求判令合同无效,被告给付劳务款14X9X9X元及利息。何X认可事实但称审计没钱支付,中铁X局称不是适格被告。李泽宇律师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法院审理认定,原告与何X签订的合同因原告无施工资质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何X应给付工程款。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要求何X给付工程款及利息的诉求,驳回了对中铁X局的诉讼请求。
设备租赁纠纷
在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中,原告涞源县XX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XX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纠纷。201X年1月2X日,双方签订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约定了付款方式。工程结束后,被告欠付设备租赁款。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以发包方资金短缺为由拒绝。原告请求被告清偿设备租赁款1XX320元及利息。被告认可租赁事实和欠款金额,但不认可利息起止时间及利率标准。李泽宇律师代理原告。法院经审查认定,合同有效,被告应支付租赁款。因双方未提供工程竣工时间等证据,法院支持原告以最后一笔付款时间开始计算损失的主张。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剩余设备租赁款及逾期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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