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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审败诉后成功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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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6 · 1441人看过
导读:本案原告与被执行人达成调解却无财产执行,一审执行异议被驳回。经律师努力,二审法院采纳意见,追加原股东为被执行人并担责,实现逆境翻盘。
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审败诉后成功逆转

原告王某与被执行公司、被执行人刘某的民间借贷纠纷达成调解后,却因两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一度陷入僵局。一审中,执行异议也被法院以‘股权转让时间早于债权确定时间’为由驳回,原告陷入困境。此时,何菲娅律师接受委托,决心为原告扭转局面。

关键线索挖掘

何菲娅律师并未局限于执行程序中的财产查控,她通过调取并分析被执行公司的全部工商档案、年报、股权转让协议等材料,发现原股东高某存在“认缴实缴+到期前转让股权”的行为,且受让人刘某为其原配偶,存在明显逃避出资义务的嫌疑。这一关键线索的发现,为何律师后续的辩护奠定了基础。

二审逆转乾坤

一审败诉后,何律师并未放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六条,她主张在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情况下,股东出资应加速到期,且原股东高某作为发起人,其出资义务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在高某及相关方均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时,何律师依然准备充分,当庭系统陈述事实、列举证据、援引法律,强调高某转让股权行为的恶意及应承担的补充赔偿责任。她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构建了完整的责任论证链条。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何律师的诉讼意见,成功追加高某为被执行人并让其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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