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背景深厚
段彪永律师有着坚实的教育背景,本科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专业,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后在中国政法大学攻读刑法专业,取得硕士学位。自2011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53xxxxxxxx399447,现任职于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所副主任。同时,他还身兼云南省人力资源管理师协会副会长、昆明市律师协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协会副主任以及昆明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等多个职务。其执业理念是“责任为先,全力以赴”,在工伤赔偿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
工伤案件积淀
执业至今,段彪永律师在工伤赔偿领域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他深耕于云南省内工伤赔偿领域,累计承办工伤案件已逾600件,其中工伤赔偿案件占比约90%。除了常见的工伤赔偿案件,他在工亡案件、超龄工伤认定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另外,在不予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诉讼领域,他同样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此类案件达13件,主要集中在不予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占比约80%。并且他熟悉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部位增补等关联案件的处理。
曲靖工伤案件详情
2023年3月,申请人入职被申请人处,月工资8000元,由被申请人次月15日左右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发放。然而,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2023年5月,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的货车上装塑料管时,不慎从货车上摔下受伤,随后被送往医院治疗。
2024年11月,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申请人伤害情形为工伤。2025年5月,经云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认定申请人为伤残八级。
仲裁委员会认定
仲裁委员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于被申请人未为申请人参加工伤保险,所以本案所涉的工伤保险待遇均由被申请人依法支付。
对于停工留薪期工资,参考《云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申请人受伤害部位所对应的停工留薪期应为35.5月(其中:不稳定期11.5月、恢复期24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结合住院天数及工资等客观事实,仲裁委对申请人的主张予以适当支持,确定停工留薪期工资为24000元(8000元/月x3月)。
关于住院期间护理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综合市场价格水平、有关标准和举证实际,仲裁委对申请人主张的2400元予以支持。
仲裁裁决结果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二条,《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七条,《云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经仲裁庭合议,裁决由被申请人公司支付申请人下列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8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909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47294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4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48元、住院期间护理费2400元。上述款额合计31114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壹万壹仟壹佰肆拾元整),限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完毕。
此裁决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陆良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符合相关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若劳动者期满不起诉,用人单位期满未申请撤销裁决,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本裁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段彪永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申请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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