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XX、王X起诉开发商长安XX公司逾期交房,要求赔偿违约金。开发商以原告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入伙手续书》及施工受天气等因素影响为由,主张不应支付违约金,原告面临不利局面。此时,广西艾登律师事务所的何小艳律师接受委托,为原告代理此案。
一审困境
开发商提交了《入伙手续书》,称原告已同意免除其逾期交房违约责任,还提供气象资料和施工相关文件,主张因天气、节假日等因素应顺延交房时间。何小艳律师面临开发商的多项抗辩,证据对原告并不十分有利。
扭转乾坤
何小艳律师指出,《入伙手续书》是原告与物业公司签订,仅涉及房屋交付和物业费收取,未涉及开发商违约责任免除。对于天气等因素,何律师强调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告知义务,且气象资料无法证实施工单位具体停工天数和原因。在二审中,何律师的辩护思路清晰,有力反驳了开发商的主张。
胜诉结果
法院最终支持了何小艳律师的观点,判决开发商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19218元。何小艳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独特的辩护思路,成功为原告逆转了不利局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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