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X因被指控犯动物检疫徇私舞弊罪,一审被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这一判决让张X陷入绝望,他不仅面临刑事处罚,还可能失去公职。此时,山东公允(泰安高新区)律师事务所的徐征律师和崔XX律师接受委托,为张X进行二审辩护。
独特辩护思路
徐征律师团队提出了多条辩护意见。他们指出,本案上诉人的几次供述内容高度重合,有复制粘贴之嫌;上诉人并非出入境检疫机关和国家质检总局工作人员,不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适格主体;上诉人张X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虽程序违规,但并不是伪造变造的,实际结论也是真实的,故上诉人主观上没有徇私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没有舞弊行为。
二审逆转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送检动物的批次和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份数所涵盖送检动物的数量是一致的,一审以出具证明情况作为定罪量刑依据并无不当。但对于上诉人提出的“其出具合格证明的次数和份数都较少,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其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所检疫动物无食品安全问题,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一审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法院予以采纳。最终,二审判决维持定罪部分,撤销量刑部分,改判张X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免予刑事处罚,成功实现了逆境翻盘。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