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徇私舞弊案:一审缓刑二审免刑的逆转

徇私舞弊案:一审缓刑二审免刑的逆转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07 · 160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徐征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50人 执业20年
律所:山东公允(泰安高新区)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9200610545440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953827796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具备严谨的思维方式、敏锐的洞察力以及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 在刑事辩护、民商事案件、企业合规等方面,利用成熟的律师团队协作优势研析风险,制定策略,并在实际操作中灵活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更多>
导读:张X因徇私舞弊罪一审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二审在律师辩护下,改判定罪免刑,成功保住公职。

张X因被指控犯动物检疫徇私舞弊罪一审被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这一判决让张X陷入绝望,他不仅面临刑事处罚,还可能失去公职。此时,山东公允(泰安高新区)律师事务所的徐征律师和崔XX律师接受委托,为张X进行二审辩护。

独特辩护思路

徐征律师团队提出了多条辩护意见。他们指出,本案上诉人的几次供述内容高度重合,有复制粘贴之嫌;上诉人并非出入境检疫机关和国家质检总局工作人员,不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适格主体;上诉人张X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虽程序违规,但并不是伪造变造的,实际结论也是真实的,故上诉人主观上没有徇私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没有舞弊行为。

二审逆转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送检动物的批次和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份数所涵盖送检动物的数量是一致的,一审以出具证明情况作为定罪量刑依据并无不当。但对于上诉人提出的“其出具合格证明的次数和份数都较少,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其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所检疫动物无食品安全问题,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一审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法院予以采纳。最终,二审判决维持定罪部分,撤销量刑部分,改判张X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免予刑事处罚,成功实现了逆境翻盘。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