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洛阳XX医院后勤管理有限公司、洛阳XXXX公司一审、二审均败诉,一审部分支持原告李XX诉求,二审维持部分判项、调整工程款数额,第一次省高院再审还判决委托人需支付停工损失1000万元,这让两家公司陷入绝望。此时,河南达兴律师事务所的鲁世超律师临危受命。
重审一审:停工损失大减
鲁世超律师在重审一审阶段,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细致的辩论,提出了有力的代理意见。他深入分析案件情况,从法律和事实角度出发,指出原判令委托人承担1000万元停工损失缺乏合理依据。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意见,将停工损失改判为80万元,大大减轻了委托人的负担。
省高院提审:材料款成功抵扣
此前重审一审、重审二审均未认定三百余万元的已付材料款,鲁世超并未放弃。在省高院提审此案时,他精心挑选有利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钢材、商砼、木方款等已支付款项应从总工程款中扣除。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将三百余万元的已付材料款予以抵扣。最终,再审判决撤销二审部分判项,改判委托人支付的工程款大幅减少,为委托人减损920万元停工损失和300余万元的已付材料款,成功实现逆转,高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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