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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从不利局面到逆转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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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07 · 138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居宽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24人 执业17年
律所: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8200910345144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401820122
代表案例: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张居宽律师,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主任,团队负责人,男,汉族,南京大学法学院本科毕业,中共党员,省律协海商委员会委员,市律协金融委委员,淮阴区法学会理事,荣获省、市、区多种荣誉。 张居宽律师团队视野开阔、思维活跃、逻辑严密、作风稳健,擅长民商法(含合同法、公司法、房地产法、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刑事辩护与非诉讼业务。秉承“不战而屈人之兵、先胜后战、一战而定”的办案理念,近年来,该团队辩护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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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某置业公司起诉二被告提供发票,一审原告看似占理。但被告律师精准抗辩,法院采纳意见,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实现逆转。

某置业公司以二被告未提供足额发票为由,将某建设集团和某自然人诉至XX县人民法院。在一审中,原告的诉求看似合乎情理,被告面临着不利的局面。此时,张居宽律师接受被告方委托,开始为这场艰难的诉讼寻找转机。

精准抗辩策略

张居宽律师针对案件核心争议点进行了全面且精准的抗辩。首先提出双方合同未约定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的义务,开具发票并非合同约定义务。接着指出开具发票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最后针对自然人被告,提出其并非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适格主体,原告起诉主体错误。

庭审交锋与逆转

法院于2016年11月立案后,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因案情复杂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17年3月再次开庭审理。张居宽律师全程参与庭审,充分发表了上述代理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被告方律师的抗辩意见,认定原告要求开具发票的主张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成功实现了案件的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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