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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纠纷逆转:第三人责任边界成功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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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07 · 1932人看过
导读:实际施工人追索工程款案中,原告起诉发包人付款。前期发包人异议,第三人或担责。王泽明律师成功辩护,法院判发包人付款,未涉第三人责任。

在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原告陈XX要求被告A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中其享有的份额。庭审里,A公司的抗辩让第三人深圳市XX公司陷入可能承担付款责任的不利局面。王泽明律师接受B公司委托,参与这场棘手的诉讼

激烈抗辩中的困境

庭审时,A公司以原告作为多层转分包关系中的实际施工人,无权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其主张工程款,还对前案确认的欠付金额提出异议。这使得案件形势变得复杂,第三人B公司的责任看似难以摆脱,局面十分不利。

独特思路扭转乾坤

王泽明律师代表第三人B公司提出了核心代理意见。他指出,原告的诉讼请求直接指向发包人A公司,依据的是前案已查明的发包人欠付事实。B公司与原告之间的内部承包或费用结算关系,已由前案调解书及生效判决处理或认定。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发包人A公司是否应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该责任主张与第三人B公司无直接关联。

法院判决终获胜利

九江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实际施工人有权在查明发包人欠付建设工程价款数额后,请求发包人在欠付范围内承担责任。原告主张的工程款份额明确,且发包人A公司欠付工程款的事实已为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要求A公司支付对应份额工程款的请求,且未涉及第三人B公司的付款责任,成功为第三人厘清了责任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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