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甲公司与被告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后原告完成筹备工作但被告以协议无约束力等为由拒付费用。原告委托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蒋顺花律师、夏礼克律师提起诉讼。然而,案件前期因被告的抗辩,原告处于不利局面。
明确协议性质与应对策略
蒋顺花律师团队全面核查关键证据,分析发现协议虽名为框架协议,但有明确权利义务约定,且原告已实际履行。同时,预判协议可能因未履行招投标程序被认定无效,提前规划“合同无效仍需折价补偿”的代理思路。
强化证据与反驳抗辩
针对被告“原告未实际投资”等抗辩,蒋顺花律师重点举证,形成完整资金投入证据链。对于被告对审计报告的质疑,蒋顺花律师指出审计机构及人员具备资质,报告可作为费用认定依据。
锁定胜局
案件审理中,被告申请司法鉴定却未缴纳鉴定费,蒋顺花律师依据规定提出被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庭审中,蒋顺花律师围绕争议焦点发表代理意见,最终法院完全采纳其意见,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前期运营筹备费及资金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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