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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车辆质押纠纷,法院驳回双方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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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06 · 183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程理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60人 执业4年
律所:北京云亭(徐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3202210473482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7702591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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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程理想律师,执业于北京云亭(徐州)律师事务所,毕业于江南大学,工科学历背景,逻辑严谨,思维缜密。拥有10年以上的商务纠纷处理经验,案件分析及实务处理能力强,执业过程中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擅长破产清算、法律顾问、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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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王X与赵XX系同事,合作项目有资金往来。王X将车质押给赵XX,后双方就车辆返还及过户起纠纷,诉至法院,最终双方诉求均被驳回。

2021年8月29日,在XX客运站南门,王X的妻子吴X找到赵XX,要求开走车。双方僵持不下,吴X无奈报警,警方认定为民事纠纷,建议他们去法院解决。一场围绕车辆的纠纷就此进入法律程序。

案件起因:合作资金与车辆质押

王X与赵XX是共事十余年的同事。2019年1-3月,两人协商合作承接工程项目,王X让赵XX提供资金支持。1月20日至11月20日,双方资金往来频繁。11月26日,王X出具欠条,称欠赵XX63万元(本金13万,投资分红50万),将名下苏XXXXXX车辆质押,若12月5日未付清欠款,车辆过户给赵XX。

诉讼交锋:双方各执一词

2021年9月16日,王X起诉赵XX,要求返还车辆、车钥匙、行驶证,支付车辆占有使用损失。王X称2019年11月已还清借款,多次索要车辆遭拒。赵XX则辩称王X未还清欠款,车辆是自愿抵债且应办理过户。同时,赵XX提起反诉,要求王X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手续。程理想律师作为赵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庭审中协助赵XX进行答辩和举证。

法院判决:双方诉求均被驳回

法院审理认为,王X将车辆质押给赵XX,交付时赵XX享有质权。王X未按约定时间还款,至开庭仍未清偿,其要求返还质押财产无法律依据。对于车辆占有使用损失,王X可在债务清偿后另行主张。而赵XX要求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手续,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其反诉主张也不成立。最终,法院驳回了王X和赵XX的诉讼请求。程理想律师虽努力为赵XX争取权益,但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了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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