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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舞弊案:一审缓刑二审定罪免刑保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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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06 · 1803人看过
导读:山东省肥城市张X因动物检疫徇私舞弊被诉,一审被判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张X不服上诉,其辩护人提出多项辩护意见,二审认定其行为情节轻微,改判定罪免刑,保住公职。

在山东省泰安市的法庭上,一场关于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审判正在进行。被告人张X神情紧张,他深知这场审判将决定他的未来。

一审判决,身陷困境

张X曾是肥城市XX镇畜牧兽医站的工作人员。在担任检疫员期间,他违反规定,为养殖户杨X出具了6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而这些肉鸭未用国家强制免疫疫苗进行强制免疫,不具有动物免疫证。肥城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X作为动植物检疫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其行为构成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不过,考虑到他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二审辩护,转机出现

张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认为应以检疫送检动物的批次作为定罪量刑依据,且自己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一审量刑过重。其辩护人徐征等也提出辩护意见,指出张X几次供述内容高度重合,张X并非适格主体,且主观上无徇私故意,客观上无舞弊行为。徐征自2006年执业以来,处理过数百件各类案件,经验丰富。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为张X的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和有力辩护。

终审改判,保住公职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送检动物的批次和出具证明份数涵盖动物数量一致,一审以出具证明情况量刑并无不当,但张X行为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小,依法可免予刑事处罚。最终,二审维持一审定罪部分,撤销量刑部分,改判定罪免刑。张X保住了公职,这场法律之战以他的转机而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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