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气氛紧张而凝重。原告陈X一脸笃定,要求被告李X、刘X归还借款547961.49元及利息;被告李X眉头紧锁,委托了浙江富奥律师事务所的刘学勤律师为其辩护,一场关于借贷关系的激烈争辩即将展开。
发现案件真相
原告陈X称,2014年与李X相识,李X以理财专长劝说其投资,后又以购车等为由向其借款,且借款发生在李X与刘X婚姻存续期间,属夫妻共同债务。刘学勤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梳理案件细节,发现原告与李X之间实则是委托理财关系。2014年11月20日,双方签订《理财协议》,陈X出资250万元(后追加50万元)让李X进行股票投资,收益按50%分成。所谓的“借款”,实际是理财账户盈利后,用于为李X购置车辆及相关配套费用。
庭审激烈抗辩
庭审中,刘学勤律师提出关键抗辩。一方面指出双方无借贷合意,案涉款项是理财收益分配;另一方面强调原告仅依据转账凭证主张借贷关系,却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借贷合意。同时,律师方申请调取理财账户流水,虽原告仅提供部分账户流水,但结合协议约定及双方认可的盈利事实,形成了完整证据链。
胜诉维护权益
法院经审理认为,借贷关系成立需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两个要件。原告虽证明了款项交付,却未能证明与李X存在借贷合意,而刘学勤律师方已就款项性质为理财收益分配完成举证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原告承担。刘学勤律师凭借精准的案件定性和有效的证据链,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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