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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涉徇私舞弊罪,二审改判定罪免刑保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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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05 · 164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徐征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50人 执业20年
律所:山东公允(泰安高新区)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9200610545440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953827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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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山东省肥城市张X在担任检疫员时违规出具证明,一审被判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张X不服上诉,律师提出多项辩护意见,二审改判定罪免刑,张X保住公职。

在山东省泰安市的法庭上,一场关于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审判正在进行。被告人张X一脸焦虑,他深知这场审判结果将影响自己的职业生涯和未来。

一审定罪判缓刑

:张X在2014-2017年担任肥城市XX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期间,违反相关规定,为养殖户杨X出具6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而这些肉鸭未用国家强制免疫疫苗进行强制免疫,也无动物免疫证。原审法院认定张X作为动植物检疫机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构成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考虑到其坦白情节,于2018年3月6日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上诉与辩护策略

:张X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其辩护人徐征、崔XX提出多项辩护意见。指出张X几次供述内容高度重合有复制粘贴之嫌;张X并非出入境检疫机关和国家质检总局工作人员,不是该罪适格主体;且张X出具的证明虽程序违规但结论真实,无徇私主观故意和舞弊行为。还强调应以检疫送检动物批次而非证明份数量刑,张X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小,无危害后果,一审量刑过重。

二审改判定罪免刑

:二审法院经审理,虽认为以证明份数量刑并无不当,但认可张X行为情节轻微,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小,依法可免予刑事处罚。最终判决维持一审定罪部分,撤销量刑部分,张X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免予刑事处罚,成功保住了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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