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省南京市的法庭上,XX建材公司的代表满脸焦急,此前一审败诉让他们陷入困境,剩余的货款似乎遥遥无期。而此时,陈兵兵律师接受委托,准备在二审中为当事人扭转乾坤。
一审不利局面
XX公司与园林建设公司签订《石材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为“上海XXXX会所项目”供应石材。合同履行后,园林公司拖欠部分货款。XX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向一审法院起诉。然而,一审法院以关键证据《结算审核表》为复印件、无法联系证人、供货数量举证不足等理由,驳回了XX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策略逆转
陈兵兵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剖析一审判决,制定了以“证据规则突破”和“对方举证责任转移”为核心的上诉策略。他强调《结算审核表》虽为复印件,但有园林公司项目经理黄XX在通话录音中确认的交易习惯,且该录音经对方确认真实性。同时,援引法律规定指出《结算审核表》原件应由园林公司掌控,在XX公司已提供初步证据的情况下,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园林公司。此外,陈律师还在庭审中揭示了园林公司陈述的矛盾之处,并将二审争议焦点锁定在“欠付货款的具体金额”上。
胜诉结局
南京市xx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陈兵兵律师的上诉意见。法院认定两份《结算审核表》虽为复印件,但有通话录音佐证且原件应由对方控制,应予以采信。园林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最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园林公司向XX公司支付货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18826.5元,并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本案中,陈兵兵律师在败局中寻找转机,策略性运用证据规则,展现了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为当事人实现了最大权益,成功追回欠款并降低了维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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