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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买抵押车被拖走,买方解除合同诉求遭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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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05 · 1263人看过
导读:2023年底,唐某低价买抵押车,次年1月被第三方拖走。唐某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退款,一审判决后史某上诉,发回重审。法院认定为买卖合同,史某无需担责,驳回唐某诉求。

2024年1月18日凌晨,常州市新北区某住所门口,一辆紫色XXA3汽车被第三方拖走,只留下一张《告知书》。车主唐某看着空荡荡的停车处,满心愤懑,一场围绕抵押车交易的纠纷就此拉开帷幕。

低价购车起争端

2023年12月底,唐某在X鱼APP上看到“常州专业抵押车”店铺售卖XXA3汽车,标价36800元。经微信协商,以35000元成交,唐某先付500元定金。卖家告知车辆可能有抵押,建议拆除定位,并表示“贷款应该还清了”“就怕欠外面人钱”。2024年1月2日,双方在火锅店门口完成车辆交接,签订《质押债权转让协议》,唐某支付剩余款项后将车开走。

车辆被拖引诉讼

然而,1月18日车辆被第三方某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拖走。唐某与卖家沟通退款无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转让款及利息、赔偿律师费等。一审判决后,史某不服上诉,案件发回重审。重审时,法院追加该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为第三人。史某委托侯娜娜律师等代理诉讼

专业辩护终胜诉

庭审中,侯娜娜律师精准梳理法律关系,提出“双方实质为债权转让、原告明知权利瑕疵”的抗辩思路,虽法院最终认定为买卖合同,但此抗辩弱化了原告“被告根本违约”的主张。律师还充分举证,证明唐某交易前已知车辆情况,应自行担责。针对原告“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主张,提出“原告债权未受损,可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意见被法院采纳。最终,法院驳回唐某全部诉讼请求,为史某成功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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