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李XX主张被告支付工程款等费用,一审部分支持其诉求,二审维持部分判项并对工程款数额部分调整。再审申请人洛阳XX医院后勤管理有限公司、洛阳XXXX公司陷入需承担高额赔偿的不利局面。此时,河南达兴律师事务所的鲁世超律师临危受命。
首次再审转机
案件第一次经省高院再审,原判决委托人需支付停工损失1000万元。鲁世超律师在重审一审阶段,凭借专业的辩论和代理意见,从繁琐证据中筛选出有利证据,成功说服法院将停工损失改判为80万元,为委托人初步减损。
提审再获突破
然而,对于三百多万元的已付材料款,重审一审、重审二审均未认定。鲁世超律师并未放弃,代理委托人向省高院申请提审。在省高院提审过程中,鲁世超律师以采购、运输、签收等形成完整链条的证据,说服法院采信已付材料款,依法将该款项予以抵扣。
最终,再审判决撤销二审部分判项,改判XX公司、XX公司支付工程款并扣除经再审支持的材料款等。鲁世超律师通过不懈努力,为委托人减损超千万元,成功扭转乾坤,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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