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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租公司“跑路”案:从执行困境到股东担责的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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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04 · 1974人看过
导读:原告唐XX因包租公司违约且“空壳”化面临租约到期无法回款困境,经郭寿瑶律师努力,法院判决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原告挽回经济损失。

原告唐XX与成都住XX公司签订《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然而该公司自2019年12月24日起停止支付租金及物业费等费用,还试图通过股权转让等手段逃避债务,唐XX面临租约到期却无法收回款项的绝望处境。此时,郭寿瑶律师接手了这起棘手的案件。

调查取证破局

郭寿瑶律师没有局限于起诉空壳公司,而是深入调查被告公司的工商档案及股权变动情况。她查明被告公司是自然人独资公司,在合同履行及债务产生期间,原股东黄XX将股权全部转让给邱XX,且双方均未实际缴纳出资,出资时间约定为2035年。这一关键证据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基础。

调整策略锁定责任

在诉讼过程中,郭寿瑶律师意识到仅起诉空壳公司无法执行回款,果断代表原告向法院申请追加黄XX、邱XX为本案共同被告,打破了包租公司“换壳”逃避债务的企图。同时,律师在庭审中主张被告公司资产与股东资产混同,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要求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精准核算获支持

郭律师详细梳理原告垫付的租金、物业费等各项损失,并针对被告逾期付款行为主张逾期利息,还主动将计算标准调整得合理合规。最终,法院采纳了郭寿瑶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原告挽回了全部经济损失,成功解决了“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执行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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