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深律师孟秀的行业影响力
孟秀律师现任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自2011年执业至今已逾14年。她身兼数职,担任滨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还兼任第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多重专业身份彰显其深厚行业影响力。执业以来,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余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刑事辩护相关案件500余件,尤其擅长取保候审案件辩护。她曾获滨州市滨城区司法局“优秀律师”称号,2024年被评为“2020-2024年度优秀律师”,2023年9月还作为律师代表参加山东省第十次律师代表大会。
二、史某某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案简介
当事人史某某因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于2023年9月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当日变更为取保候审;2024年12月,被检察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这是一起团伙盗油案件,2023年3-4月起,多人事先通谋在输油管道上打孔盗油,史某某受雇佣负责看护场地。2024年12月,公安机关以郭某、杨X等7人(含史某某)涉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三、孟秀律师的辩护过程
孟秀律师接受委托后,以“拆解证据链、夯实无罪辩解”为核心,分阶段推进辩护工作。首先是阅卷,她逐页梳理23份证据材料,发现同案犯对“是否向史某某告知‘看场地实为盗油’”的供述不一致,现场勘查笔录中史某某的活动轨迹仅覆盖场地外围,未接触核心区域。她将这些矛盾点整理为《证据矛盾清单》,明确辩护核心为“史某某主观明知的证据链断裂”。
接着是会见,首次会见时史某某情绪紧张,孟秀律师通过“场景还原式提问”引导其回忆细节,将这些细节整理为《会见笔录》,固定其无罪辩解的具体依据。
然后提交辩护意见,向检察机关提交《关于史某某不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辩护意见》,针对性附上证据支撑,论证“主观明知不足”。
最后跟进补充侦查,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后,孟秀律师主动沟通了解补侦方向,审查新证据后发现未实质补充史某某“明知盗油”的证据。她申请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结合相关规则和类案检索报告,增强辩护意见的说服力。
四、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经审查及补充侦查后,认为史某某“主观明知他人实施打孔盗油犯罪行为而提供帮助”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史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案件中扣押的违法所得被依法予以没收。孟秀律师凭借专业的辩护能力,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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