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深律师背景
陈建平律师毕业于南京大学,2006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现为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他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9630,服务地区为江苏省,律所位于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国际研发总部园4A栋14楼。从2006年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逾上千件,其团队深耕劳动工伤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00余件,其中工伤案件占比约70%,同时在婚姻、刑事等领域也有丰富经验。对于江浙沪皖地区的客户可上门服务,还为经济困难者提供先垫资办案、结案后收费的支持。
二、工伤案件背景
衢州工伤案件中,申请人高XX与被申请人浙江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高XX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自2024年11月13日起解除,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工伤待遇共计140,886.5元以及经济补偿金8310元。
三、调解策略实施
2025年9月17日案件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审理。陈建平律师及其团队深入细致地梳理与分析案件事实和证据。考虑到工伤待遇案件涉及多项法定赔偿项目计算,且双方对赔偿金额、责任划分可能分歧较大,陈建平律师采取积极主动的调解策略。他向仲裁庭清晰陈述申请人因工受伤事实、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及各项法定待遇,展现扎实的法律依据和事实基础。同时,客观评估裁决程序可能面临的周期、执行风险等因素,与委托人充分沟通后,确定通过调解实现快速、有效获赔的核心目标。在仲裁庭主持下,陈建平律师与被申请人方进行多轮专业、务实协商,将赔偿总额、支付期限、违约责任以及后续医疗费报销的配合义务等核心问题纳入调解方案。
四、调解成果显著
经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申请人浙江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高XX30,000元(包含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交通费、伙食费、护理费等),款项于2025年12月31日前支付至申请人指定账户,若逾期支付需支付违约金3,000元。申请人高XX配合被申请人办理医药费的工伤保险报销手续,报销所得款项归被申请人所有,申请人放弃其他仲裁请求。双方确认此次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已全部处理完毕,再无其他劳动争议。该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案件依据相关法规,通过调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体现了陈建平律师在工伤案件处理上的专业能力和高效解决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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