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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房屋执行异议难题,律师精准用法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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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03 · 1157人看过
导读:本案实务难点在于案外人购买的政策性房屋因被执行人债务被查封,且过户时间未到。杜海亮律师全面梳理证据链,佐证案外人相关事实,庭审中重点援引法规,主张案外人权利,最终法院采纳意见,支持异议请求,成功解决难题。
政策性房屋执行异议难题,律师精准用法条化解

案件背景与难点

在这起政策性房屋执行异议案中,案外人甄某某、郝XX面临着复杂的局面。他们早在2017年就与被执行人潘XX签订了大龄青年解困房的转让协议,支付了大部分房款并装修入住,还补缴了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然而,由于政策规定房屋自结算之日起满5年方可过户,过户时间未到。2020年,潘XX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强制执行,案涉房屋被查封。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的难点在于如何证明自己在房屋交易中的合法权益,以及未过户并非自身过错,从而排除法院的强制执行

证据梳理与事实佐证

杜海亮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全面梳理案件证据链,收集了转让协议、银行转账凭证、微信转账记录、收条、物业费缴纳证明等一系列材料。这些材料有力地佐证了案外人在房屋查封前已签订合法有效合同,并且合法占有房屋的事实。通过对这些证据的精心整理和分析,律师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法规援引与主张权利

庭审中,杜海亮律师精准出击,重点援引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他指出,案外人已按约支付大部分房款,并且主动将剩余5万元尾款交付法院执行专户,未办理过户是由于政策限制,并非自身过错。律师的这一主张具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为案外人争取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法院判决与典型意义

最终,法院采纳了杜海亮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案外人权利足以排除执行,支持了其异议请求。这起案件是为数不多执行异议成功的案例,明确了在金钱债权执行中,善意买受人购买政策性限制过户房屋,只要满足查封前签约、合法占有、支付价款且非因自身原因未过户的条件,其权利可排除强制执行。该案为同类政策性住房的执行异议案件提供了重要的裁判参考,有效维护了善意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杜海亮律师通过扎实的证据收集和精准的法律适用,成功解决了政策性房屋执行异议这一法律实务中的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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