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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客观方面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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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3728人看过
导读: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或者不依法履 行职责,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客观方面是什么?

像政府部门录用公务员,都是通过举办严格的公务员考试进行的,招生部门要严格遵守录用制度,确保招生过程公正合法。如果招生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导致公务员招收过程出现不公平现象,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犯罪。那么,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客观方面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小编了解下相关法律知识

一、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客观方面是什么?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的行为是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这里徇私舞弊,是指利用职权,弄虚作假,为亲友徇私情,将不合格的人员冒充合格人员予以录用、招收,或者将合格人员应当予以录用、招收而不予录用、招收。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徇私舞弊,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招收为公务员、学生;

2、为私利,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招收为公务员、学生;

3、弄虚作假,把自己的亲朋好友招收为公务员、学生;

4、其他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招收入公务员、学生。

二、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情节严重包括哪些情形?

应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 行)》加以确定。高检院上述司法解释的第二条(三十二)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徇私情、私利,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变造人事档案、考试成绩等,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的;

2、徇私情、私利,三次以上或一次招收三名以上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的;

3、因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亲属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

4、因徇私舞弊招收不合的公务员、学生,导致该项招收工作重新进行的;

5、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造成恶 劣社会影响的。据此规定,有上列情形之一的,即可认定为情节严重。

三、如何对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进行认定?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是否构成犯罪,关键在于是否具备严重情节。如果情节严重,应依法认定为构成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而对于情节没有达到严重程度的,则不以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对于不构成招收公务员的徇私舞弊 犯罪的招收公务员徇私舞弊行为,根据《国家公务员条例》第八十六的规定,对主要的或者直接负责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对不构成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的招收学生徇私舞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行政处分。因此,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在于是否情节严重。

综上所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过程中,如果徇私舞弊或者出于私利,招收不合格的人员,通过弄虚作假,将自己亲朋好友招收为公务员的,则构成犯罪。这些也是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客观方面。按照刑法规定, 当事人构成此罪的,法院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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