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受理与诉求提出
刘波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在婚姻家庭领域经验丰富,处理过大量离婚案件。此次,原告张X找到刘波律师,希望通过诉讼解除与被告薛X的婚姻关系。刘波律师受理案件后,依据张X的陈述,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一是请求依法判准原、被告离婚,二是要求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梳理
刘波律师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在诉讼中阐述事实和理由。原、被告于2010年11月10日相识,2011年2月14日登记结婚。由于婚前双方缺乏深入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婚姻观念存在巨大差异。婚后被告常以工作繁忙为由对原告漠不关心,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2019年10月15日,原告曾向XX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调解维持婚姻现状,但之后双方关系仍未好转。
被告答辩与案件调查
被告薛X不同意离婚,称自己在情感和精力上全心为原告付出,一心想好好过日子。上次调解后,叫原告回家,打电话、发微信原告却回避。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婚前相处较好。婚后原告在绵阳工作并居住父母家,被告认为原告隐瞒婚前疾病及夫妻生活不和谐等问题,产生矛盾。2020年10月原告曾起诉离婚,调解维持现状后,双方仍未有效沟通,夫妻关系未改善。
法院判决与依据
法院认为,合法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离婚应以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为依据,需综合多方面分析。本案中,原、被告婚前关系融洽,但近几年相处不和睦,因工作共同生活时间减少,还有其他矛盾影响夫妻感情,致使感情完全破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解除原告张X与被告薛X的婚姻关系,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刘波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对案件的细致梳理,为原告成功解除婚姻关系,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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