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委托明确诉求
在此次离婚纠纷案件中,女方张X因男方薛X不同意协议离婚,委托刘波律师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刘波律师作为原告方代理律师,接收到原告张X提出的诉讼请求,一是请求依法判准原、被告离婚,二是要求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之后,律师根据原告所述整理事实和理由,为后续诉讼做准备。
分析婚姻状况
刘波律师了解到,原、被告于2010年11月10日相识,2011年2月14日登记结婚。婚前双方缺乏了解,仓促结婚导致感情基础薄弱。婚后被告常以工作忙为由对原告漠不关心,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2019年10月15日,原告曾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调解维持婚姻现状,但之后双方关系仍未好转,原告定居父母家中,被告也未积极沟通挽回婚姻。此外,被告认为原告对其隐瞒婚前患有“小XX”及夫妻生活不和谐等问题,双方产生矛盾,影响了夫妻感情。
应对被告答辩
被告薛X辩称不同意离婚,称自己在情感和精力上全心为原告付出,一心想好好过日子,在生活中处处关心原告。上次法院调解后,叫原告回家,原告不回,打电话、发微信原告也回避。刘波律师针对被告的答辩,进一步梳理证据,强调原告所述婚姻中存在的问题,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等多方面进行分析,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助力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完全破裂作为衡量依据。本案中原、被告婚前关系融洽,但近几年关系不和睦,因工作原因共同生活时间减少,加上其他问题产生矛盾,影响了夫妻感情,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最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解除原告张X与被告薛X的婚姻关系,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刘波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道路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帮助原告达成了解除婚姻关系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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