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
李丹律师执业于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担任律所副主任及律师团队负责人。其执业证号为141xxxxxxxx907647,服务地区为河南漯河,联系地址位于漯河市郾城区九龙山路万达广场6号楼7层,联系电话是13569686276。李丹律师拥有深厚的教育背景,20012005年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系统研习了民商法、婚姻法、建筑与房地产法等核心课程,为其执业奠定了扎实的理论功底,之后还在西北政法大学进行在职研究生学习。
执业履历
李丹律师在2008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开启了专职律师生涯。她曾任职于北京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律所合伙人,深耕跨区域民商事案件代理,积累了高端法律服务经验。2016年至今,她加入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历任律师、团队负责人、副主任,主导组建了专业办案团队,聚焦漯河本地及周边区域法律服务,既具备全国视野又能深耕本土。
擅长领域
李丹律师核心专注于三大领域。在婚姻家事纠纷方面,她擅长处理离婚诉讼、财产分割、抚养权争议、婚前协议拟定等事务。她还融合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资质,能够实现法律疏导与心理干预双重服务,帮助当事人更好地应对情感纠葛背后的权益博弈。在建设工程纠纷领域,她熟悉工程合同审查、工程款追讨、质量争议、招投标合规等业务,熟稔建筑行业全流程法律风险防控。对于民商事疑难案件,她擅长处理重大合同纠纷、企业借贷、股权争议、再审申诉等,能够破解复杂法律关系与证据困境。
实战成果
李丹律师执业以来累计办理案件超800起,为当事人挽回/避免经济损失超3亿元。她成功代理李某某1700万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案件,再审改判为300万,为当事人大幅减少了损失。主导某建设工程再审案,推翻原审判决,为客户减损1700万元。在婚姻家事案件方面,她处理复杂婚姻家事案件200余起,调解成功率达80%,获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
社会职务与资质
李丹律师担任召陵区政协委员,是漯河市首位婚姻家庭指导师。她还是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担任多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她秉持“专业、务实、诚信”的执业理念,兼顾法律刚性与服务温度,获得了行业与客户的双重认可。
典型案例
在丁XX诉刘X、太平XX公司及第三人刘X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李丹律师作为被告刘X的代理人出庭应诉。2009年5月26日,被告刘X驾驶豫LXXX号捷达轿车沿泰山XX由南向北行驶与由东向西横过马路的原告相撞,致使原告受伤。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刘X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原告受伤后被送往漯河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被告刘X支付部分医疗费后,对其他费用拒绝赔偿。因刘X所驾的车辆在太平XX公司投有“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险”,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03314元,并承担一切诉讼费用。
被告刘X辩称已支付原告23842.14元,因车辆入有“强制险”及“第三者商业险”,费用应由保险公司赔付,且认为原告要求的费用过高,不合理部分应予扣除。被告太平XX公司辩称愿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付,但认为原告要求过高,对其所要求的数额应有证据支持,该纠纷所产生的诉讼费、鉴定费不予赔付,应由该事故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承担。
最终,法院判决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太平XX公司对豫LXXX号捷达轿车所保的“交强险”、“商业险”范围内赔付原告丁XX医疗费40元(已扣除被告刘X已垫付的23842.14元)、护理费8266.15元、误工费12715.5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150元、营养费1550元、残疾赔偿金26462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鉴定费1000元、后续治疗费2500元,以上合计61683.65元,并驳回原告丁XX其他诉讼请求。
李丹律师在该案件中,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被告刘X进行了有效的代理,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她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对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了准确的分析和判断,为案件的最终判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面对复杂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时,她能够清晰地梳理各方的责任和权利义务,为当事人提供合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这也体现了她在民商事案件代理方面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她都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婚姻家事案件、建设工程纠纷,还是民商事疑难案件,她都以严谨的态度和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当事人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