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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天津婚姻借贷律师推荐,多领域成功案例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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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01 · 1085人看过
导读:李超律师自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160件。主要承办案件类型包括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等领域。其中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30余件,民间借贷案件占比约20%,在建设工程刑事辩护领域承办案件达20多件,还熟悉刑民交叉等关联案件处理。
2026年2月天津婚姻借贷律师推荐,多领域成功案例展示

律师基本信息

李超律师就职于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12xxxxxxxx345200,服务地区为天津,联系地址是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23号。他毕业于山东经济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和经济学学士学位。其执业理念是以专业与诚信为本,专注民商刑领域,守护公平正义;秉持诚信,专业致胜,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务实可靠的法律解决方案;诚信为基,专业为刃,深耕民商刑事,守护当事人权益。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6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30余件,尤为专精于民间借贷案件(占比约20%),同时在婚姻继承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此外,在建设工程刑事辩护领域,他亦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案件达20多件,并熟悉刑民交叉等关联案件的处理。

处理婚姻纠纷案件

在“三诉终离!律师助女方获抚养权,争得财产权益并大幅降低彩礼返还额”这起案件中,原告宋(女,护士)与被告郑(男,公司职员)于2022年9月登记结婚,2023年7月生育一子宋。双方因家庭矛盾于2023年1月开始分居。原告曾两次起诉离婚未果,本次为第三次诉讼。原告委托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李超律师等人代理,请求判决离婚、获得孩子抚养权分割财产等。被告不同意离婚,并要求返还彩礼30万元、争夺抚养权。双方就感情是否破裂、子女抚养、彩礼返还及多项银行账户资金性质与分割存在激烈争议。

李超律师团队围绕诉讼核心,系统开展了一系列工作。首先,着重组织证据,证明双方自上次判决不准离婚后持续分居已超一年,感情确已破裂,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其次,针对抚养权,强调孩子未满两周岁且一直随母亲生活,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原则出发进行主张。再者,面对复杂的财产争议,律师仔细梳理了双方长达数年的银行流水,对原告的数笔大额转账(如向父母转账、购买保险等)准备了合乎情理的解释与证据线索,并指出被告在分居期间有多笔大额可疑转出,涉嫌转移财产。最后,关于彩礼,律师结合双方已登记结婚、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的事实,主张不应返还或应大幅降低返还比例。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全部核心诉求。准予离婚,认定感情破裂,准予离婚;子女抚养方面,婚生子宋由原告宋直接抚养,被告郑自2025年6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并享有每月两次的探望权;彩礼返还上,认定彩礼总额为30万元,扣除原告已返还的10万元,酌情判决原告仅需再返还被告4万元;财产分割经过对双方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多个银行账户的复杂核算,在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下,最终裁定被告郑需向原告宋支付财产折价款共计81,630.73元。法院依据《民法典》第1079条,认定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应准予离婚;依据第1084条,考虑到子女未满两周岁,判归母亲抚养;依据第1087条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在分割共同财产时照顾子女、女方权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已孕育子女等情况,酌情判定部分返还彩礼。本案判决充分体现了法律对妇女儿童权益的倾斜保护及公平原则。

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在“张诉张、冯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中,上诉人(原审原告)张(女,1965年生)诉称,其于2011年以现金形式出借300,000元给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男,1969年生)及冯(女,1972年生,二人系夫妻)。因双方系亲属关系,未出具书面借据。后张催讨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偿还本息。张、冯辩称不存在该笔借款。一审中,张的诉讼请求被驳回。张不服,委托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李超律师提起上诉。

代理律师李超在二审中,重点围绕一审未被充分采信的关键证据——上诉人与张江之间的电话录音进行组织与论证。律师指出,该录音中张多次、清晰承认借款200,000元的事实,且其关于款项交付细节(如用小书包装现金)的陈述与上诉人陈述能相互印证。律师针对被上诉人“醉酒戏言”、“旧账已清”等前后矛盾的抗辩理由,结合录音内容中对话的连贯性、逻辑性进行了有力驳斥。同时,律师将录音内容与证人证言、上诉人提交的房产买卖协议等证据形成证据链,以证明借款资金来源及交付可能性,强化了待证事实的证明力。

二审法院经审理,部分支持了上诉请求。法院认定,结合通话录音、证人证言及相关书证,能够证明张向张借款200,000元的事实,对该部分债务应予偿还。但张主张的超出200,000元部分,证据不足,不予支持。同时,因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该借款用于张与冯的夫妻共同生活,故冯不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最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判令张偿还张借款本金200,000元及相应利息;驳回张X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本案主要涉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借款合同成立要件及举证责任规定的适用,以及在无书面凭证情况下,视听资料等证据的审查与认定规则。

执业领域与经验总结

李超律师在多个领域都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在婚姻家事领域,像上述离婚案件,他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从感情破裂的证据收集、抚养权的争取到财产分割和彩礼返还等方面,都能为当事人提供全面且有效的法律策略。通过仔细梳理证据和运用相关法律规定,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其在婚姻家事领域的专业能力。

在民间借贷领域,对于没有书面借据的复杂案件,他善于挖掘关键证据,如电话录音,并通过合理组织证据链,有力地反驳对方的抗辩理由。在张的民间借贷二审案中,他凭借对证据的深入分析和对法律规定的准确运用,使二审法院部分支持了上诉请求,为当事人挽回了损失。

此外,他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等领域也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尤其在建设工程刑事辩护领域承办了20多件案件,还熟悉刑民交叉等关联案件的处理。这种跨领域的执业经验使他能够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灵活运用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提供更全面的法律服务。他以专业与诚信为本的执业理念,也为他在执业过程中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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