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背景情况
段彪永律师本科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专业,获得法学学士学位。之后深造于中国政法大学,取得刑法专业硕士学位。这样的教育背景为他在法律领域的执业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使其在处理各类法律事务时,能够从更专业、更深入的角度去分析和解决问题。特别是刑法专业的学习,让他对法律的理解更加全面和深刻,为其在工伤赔偿等领域的执业提供了有力的知识支撑。
执业机构职务
段彪永律师任职于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担任事务所副主任一职。同时,他还兼任云南省人力资源管理师协会副会长、昆明市律师协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协会副主任以及昆明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这些职务不仅体现了他在法律行业的专业地位和影响力,也为他积累了丰富的行业资源和实践经验。在担任仲裁员的过程中,他能够深入了解劳动人事争议的处理流程和规则,这对于他处理工伤赔偿案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执业年限历程
段彪永律师从201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在这漫长的执业生涯中,他一直专注于工伤赔偿领域。随着时间的推移,他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对工伤赔偿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把握。每一个案件的处理都是他不断成长和进步的过程,使得他在工伤赔偿领域的专业能力不断提升。
擅长服务领域
段彪永律师尤其擅长工伤赔偿领域。他深耕于云南省内工伤赔偿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600余件,工伤赔偿案件占比约90%。同时,他在工亡案件、超龄工伤认定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此外,在不予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诉讼领域,他也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案件达13件,主要集中在不予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占比约80%),并且熟悉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部位增补等关联案件的处理。
团队组建情况
段彪永律师创立了铁三角工伤律师团队,现有成员9人。该团队是云南省最专业的工伤律师团队之一,拥有丰富的工伤赔偿实务经验。特别是在工伤伤残部位增补、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工亡认定、交通事故工伤双赔等重大疑难复杂工伤案件方面,有着深刻的办案心得和强有力的专业支撑。团队成员分工协作,共同为工伤工友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在业界有良好声誉,在工伤工友心中有着非常高的认可度。
案件地域覆盖
段彪永律师工伤律师团队总部在昆明,但是办案足迹遍布昆明、曲靖、玉溪、红河和楚雄等云南省十六个地州。这表明他们的服务范围广泛,能够为更多的工伤工友提供帮助。在不同地区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他们也积累了不同地区的工伤赔偿案件处理经验,了解各地的政策和实际情况,从而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
赔偿金额成果
团队累计拿到赔偿款30000000+元。这一成果体现了段彪永律师及其团队在工伤赔偿案件处理上的专业能力和实际成效。大量的赔偿款为工伤工友提供了经济上的保障,帮助他们解决了因工伤带来的生活困难,也证明了他们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努力和成果。
典型案例详情
2021年10月,张X与普X通过电话沟通“工资2200元每个月+提成+全勤奖”后于次日开始营业员工作。普X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张X工资,2022年6月,普X将张X工作的游乐园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游乐园服务。双方未明确过用工主体,也未签订过劳动合同。2023年7月,张X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张X无责任。2023年8月,个体工商户出具《工资证明》给张X。
张X发生工伤后,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支付二倍工资赔偿。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张X提交仲裁申请之日年龄已超法定退休年龄,张X主体不适格,决定不予受理。张X不服决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审法院驳回张X诉讼请求,二审予以维持。理由是2021年10月至2022年6月,被上诉人作为个体工商户并未登记成立,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2022年6月后,被上诉人登记成立已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但上诉人此时已年满52周岁,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故因双方当事人不满足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主体资格条件。
2025年3月,张X向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张X同志受伤害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办案思路转变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公伤亡的,能否确认劳动关系,能否认定工伤,一直是争议非常大的实务问题。大部分律师的专业思维,是能确认劳动关系就能认定工伤,不能确认劳动关系就不能认定工伤。段彪永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也是按部就班地仲裁和诉讼确认劳动关系,因为在2020年有胜诉的成功案例。劳动争议仲裁不予确认劳动关系,在他们的意料之中,但一审和二审败诉却是在他们的意料之外。一审法院还非常贴心地,给他们出了书面的判后答疑,尽管败诉,他们也感受到了法官的用心和真诚。
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案件败诉后,他们同样认为案子已经无法再继续开展,并遗憾告知当事人打不赢官司了。因为,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公伤亡的,能否认定工伤的答复”,而且是两个答复,都认为可以认定工伤,但很多律师或者法官等专业人士都认为,认定工伤需要有劳动关系为前提。
然而,在段彪永律师直播的咨询过程中,陆陆续续出现了不止一个工友达到退休年龄却能认定工伤的实例,活生生的工伤认定决定书摆在了律师的面前。这些工伤认定决定书,适用的法律依据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二条第一款,“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基于以上的实务经验,段彪永律师又重启了张X案件的工伤认定,最终也顺利的拿到了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案例引发思考
这个案件引发了段彪永律师的思考。大家对于法律规定的理解可能千差万别,不能说哪种理解和法律适用是绝对正确的,因为法律适用也一直在变迁,并不是一层不变的。像这个有争议的案件,四年前还可以顺利确认劳动关系,现在却不能了,但不能确认劳动关系后,能否直接认定工伤又是另外一个层面的实务问题。真正专业的工伤律师,不仅需要对法律条文的熟练掌握,还需要接触大量的工伤实务案例,与时俱进,打破旧有认知,在实务层面做出对工伤工友有利的判断,勤勉尽责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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