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背景深厚
王铖1972年出生,有着丰富的职场经历。1993年自主创办机电贸易公司,稳健经营15年;2008年入职辽化市政工程有限公司。2012年,他决心突破自我,投身法律领域。2019年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21年正式成为执业律师。他是辽阳市律协刑委会委员,辽阳律协惩戒委委员,还担任辽阳地区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身为辽宁海之纳律所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从2012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至今,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在刑事、婚姻家庭等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刑事案件佳绩
2021年执业之初,王铖成功承办某疑难刑事案件。在办理过程中,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深入研究案件细节,找出案件关键问题,推动案件发回重审。2022年,该案获公诉机关撤回起诉。同年,他还办结多起刑事案件,成效突出赢得当事人高度认可并获赠锦旗,另外成功办理一件不起诉案件。2024年,他履职成效显著,成功为三位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两度获赠锦旗。2025年,再次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书。
智护矿工权益
2023年,王铖接手毕某涉嫌非法储运爆炸物品一案。2003年5月至2008年5月,毕某任辽阳市某铁矿矿长、安全员,2006年4月,铁矿法定代表人高某擅自安排毕某与其他员工在矿区斜井内打川儿储存炸药和雷管,毕某按安排执行,且未清退未使用完的爆炸物品。2008年铁矿停产,爆炸物品未登记造册和销毁。2023年10月3日,某公司作业时发现雷管,毕某被刑事拘留。王铖深入了解,发现案件存在不起诉情节。一方面,毕某的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2008年5月22日毕某离开铁矿后再未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至2023年10月3日案发已过追诉时效,依据相关法律应作出不起诉决定。另一方面,毕某的非法储运行为发生时,按照当时的司法解释不构成犯罪。最终,毕某无犯罪事实,被决定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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