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基本情况
马学兵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自2023年起开始在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执业,服务地区为台州。虽然执业年限不长,但他已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他深耕于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劳动争议、民间借贷、行政诉讼等多个领域,在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纠纷案件上尤为专精,此类案件占比约45%。同时,他担任着浙江省法学会科技与网络法治研究会理事、台州仲裁委调解员等多个职务。
处理服务合同纠纷
委托人张X在法定监护人陪同下,与XX健身有限公司口头约定私教训练协议,共9节私教课,每节280元,总计2520元,未签订书面合同。张X明确要求由王X作为专属私教,然而王X离职后,其法定监护人拒绝该公司重新选派教练,并要求退还剩余6节课费用1680元,但公司仅同意退还70%费用。马学兵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聚焦“私教服务人身属性”这一关键要点,结合委托人提供的收款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提出“解除合同+全额退还1680元费用”的诉讼请求。同时,他整合收款收据、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及证人证言形成完整证据链。最终法院认定双方服务合同解除,XX健身有限公司全额退还委托人剩余私教费用168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解决保险合同纠纷
张X为其小型新能源汽车在XX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保险期间内,其子李X通过顺风车平台搭载两名乘客(后取消订单线下付款)时发生交通事故。XX保险公司以“车辆改变使用性质用于营运,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拒绝理赔。马学兵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分析案件,指出顺风车本质是互助拼车、分摊通勤成本,与网约车营运有本质区别,李X接单时间、路线与上下班通勤相符,未改变车辆非营业属性,且未超出合理通勤范围,车辆危险程度未显著增加。同时,车辆损失评估程序合法、机构具备资质。最终法院采纳其意见,判决XX保险公司支付车辆损失75820元及评估费5500元,累计获赔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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