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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丽江刑事辩护律师田百川:成功辩护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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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8 · 1161人看过
导读:田百川律师自2021年起在云南泰联律师事务所执业,主要服务云南丽江地区客户,擅长婚姻家事、遗产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从业以来办理各类民事、刑事案件百余起。典型案件如未成年人罗XX聚众斗殴案,为其成功争取缓刑。
云南丽江刑事辩护律师田百川:成功辩护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

教育背景出色

田百川律师拥有深厚的法学教育背景,他毕业于国家法官学院,获得本科学历,还在中国政法大学取得了学士学位。这样的学习经历为他的法律职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使其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时,能够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进行精准分析和判断。

执业轨迹起步

2021年,田百川开启了他的律师执业生涯,加盟云南泰联律师事务所。自执业以来,他专注于民商事纠纷解决和刑事辩护这两大核心业务领域。在云南省丽江市这片土地上,他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逐渐在法律界崭露头角。

业务经验积累

从业至今,田百川律师累计办理各类民事、刑事案件百余起。在民事案件中,他善于抽丝剥茧,梳理复杂的法律关系,精准把握争议焦点。对于每一个案件,他都会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为当事人制定高效的诉讼与调解方案,努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在刑事案件中,他秉持罪刑法定原则,从证据、程序、法律适用等多个维度切入,全力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合法权益。

社会角色担当

田百川律师不仅在法律业务上表现出色,还积极参与社会事务,他担任了丽江市古城区第五届政协委员。这一身份让他有更多机会为社会发展建言献策,也体现了他在社会中的影响力和责任感。

典型案件详情

在田百川律师经办的众多案件中,未成年人罗XX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具有典型意义。2025年2月19日,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罗XX涉嫌聚众斗殴罪,并向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罗XX及其法定代理人、田百川律师到庭参加诉讼。

时间回溯到2023年,2023年7月18日1时许,沈XX(已判刑)与沈XX酒后因琐事发生口角,二人相约在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西某某街道福某某路“如某某酒店”附近打架。2时许,双方各自邀约人员到场。沈XX陆续邀约马XX、邹XX、杨XX等人,沈XX则陆续邀约杨XX(已判刑)、何某某(另案处理)、被告人罗XX、任XX等人至福某某路“美某某形象设计店”门口。

双方人员聚集后,沈XX、沈XX商议处理纠纷,任XX、何某某先行离开。期间,杨XX等人挑衅沈XX一方,沈XX再次邀约何某某、任XX返回现场帮忙。因看到沈XX邀约的人员携带刀具,杨XX、马XX等人害怕离开现场。3时许,杨XX、何某某、罗XX等十余人追赶并围住杨XX,对其实施殴打。其中杨XX持刀砍伤杨XX头部,何某某持刀砍伤杨XX左肩部,罗XX对杨XX拳打脚踢。

杨XX报警后,民警至现场查获沈XX。经鉴定,杨XX本次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经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调解,罗XX已支付杨XX人身损害赔偿人民币3000元。经民警电话通知,罗XX于2023年8月24日主动到古城分局西某某派出所接受调查。

公诉机关提交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辨认笔录、监控视频等相关证据,认为被告人罗XX作为积极参加者,与同行持械人员聚众斗殴,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本案系共同犯罪,罗XX跟随他人参与斗殴,系从犯;其作案时系未成年人,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建议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可根据认罪认罚等情况调整量刑建议或适用缓刑

另查明,被告人罗XX案发前在职业高中读书,办理休学务工期间,因缺乏父母和学校的有效监管,经朋友邀约参与本案,主观恶性相对较小,案发后认罪悔罪态度良好。

案件核心争议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如何准确认定被告人的犯罪地位、量刑情节,依法为未成年人争取从轻、减轻处罚,实现惩戒与挽救相结合的司法效果。田百川律师紧紧围绕这些争议焦点,展开了细致的辩护工作。

辩护策略制定

接受指派后,田百川律师多次会见被告人罗XX,详细了解其参与案件的全过程、作案背景及主观心态。确认罗XX系被朋友邀约、被动参与斗殴,未携带及使用刀具,仅实施拳打脚踢行为。同时,他细致查阅全部案卷材料,核实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的作用、自首情节、赔偿谅解等核心细节,精准定位罗XX“从犯”的犯罪地位,明确以“未成年人、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为核心的辩护方向,为后续辩护工作找准突破口。

庭审精彩辩论

庭审中,田百川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未成年人犯罪相关司法解释,重点论证了被告人罗XX具备的各项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他着重阐述了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减轻处罚、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自首可以从轻处罚的法律依据,结合罗XX缺乏监管、主观恶性小、认罪悔罪的实际情况,明确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判决结果揭晓

法院经审理,确认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罗XX的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法院全部采纳了田百川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罗X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律师价值彰显

田百川律师在本案中全面履行辩护职责,精准发力、重点突破,最大限度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律师在未成年人刑事辩护中的重要作用。他不仅专注于辩护工作,更注重对被告人的教育与引导,在会见和庭审过程中,耐心向罗XX讲解聚众斗殴罪的法律后果,引导其深刻认识自身行为对被害人、家庭及社会造成的危害,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同时,他积极沟通罗XX的法定代理人,告知其监管责任的重要性,推动家庭、司法形成合力,为罗XX缓刑期间的矫正和成长提供助力,帮助其彻底改过自新,回归家庭、回归社会,守护其成长未来。作为指定辩护人,田百川律师严格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坚守法治底线,客观公正地参与案件审理,既维护法律的威严,又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践行了律师的社会责任与法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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