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基本信息
高永帅律师是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执业证号为1421xxxxxxxx37601。他从2021年开始执业,服务地区为黄冈,联系地址位于湖北黄冈黄州区赤壁大道特3号空港供应链大厦15层。高律师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同时担任工会调解员。其执业理念是专注刑事,以尽职、严谨、勤勉、高效的态度,为每一位当事人捍卫权利、守护公正。
丰富的从业经历
在投身律师职业之前,高律师曾于知名上市公司担任法务要职,深度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精通企业法律风险预防体系的构建与运作。这段宝贵的经历使其不仅具备深厚的商事法律素养,更练就了从全局视角审视风险、制定前瞻性防范策略的卓越能力,能够为企业客户提供“防患于未然”的高附加值法律服务。
专注刑事辩护领域
高永帅律师将执业重心精专于刑事辩护领域,始终奋战在维护公民生命与自由权利的第一线。他深信,刑事辩护是律师职业中最具挑战也最显担当的领域。面对强大的公权力,他以精湛的法律技艺、无畏的执业精神和对细节的敏锐洞察,为当事人构建起坚实的法律防线。其出色的庭辩能力在“黄冈市第二届律师辩论大赛团队第一名”的荣誉中得到了充分印证。
侦查阶段迅速突破
在田X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案中,高律师接案后仅20天内即成功争取到不予批捕,当事人当日获释;在左XX涉嫌袭警罪案中,于结案后7日内成功争取到取保候审。这两个案例充分展现了高律师在诉讼程序早期高效沟通、精准出击的能力,能够在侦查阶段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的结果。
审判阶段争取最佳结果
在多起案件的审判阶段,高律师都展现出了严谨的证据分析能力和出色的庭审辩护效果。如王XX、褚XX涉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情节严重)最终获得缓刑,翟XX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免于刑事处罚,曹XX涉嫌非法采矿罪(情节严重)获得缓刑。这些案例表明高律师能够在审判阶段为当事人争取到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
实现案件根本性逆转
代理许XX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情节严重)案,高律师成功获得不起诉决定;办理李某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案,最终推动公安机关撤案处理,彻底化解了当事人的刑事风险。这体现了高律师在复杂案件中,通过深入分析和有效辩护,能够实现案件的根本性逆转。
成功代理刑事控告
在北京某公司控告其分公司总经理职务侵占案中,高律师代理控告方成功立案并追究了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展现了其在刑事控告领域同样出色的代理能力。
涉嫌电信诈骗案轻判辩护
在被告人杨XX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中,高律师作为辩护人发挥了重要作用。公诉机关指控杨XX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的帮助,情节严重,且杨XX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但杨XX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高律师认为杨XX具有以下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杨XX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协助调查,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杨XX在羁押过程中,积极提供线索规劝同案犯杨XX自首,对案件办理起到了积极协助作用;杨XX未实施代为转账、取现等行为,主观恶性较小;起诉书认定杨XX非法获利4000元的证据不足。经审理,法院采纳了高律师关于“起诉书认定被告人杨XX非法获利4000元的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但认为杨XX到案后并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不能认定为自首。最终,杨XX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2000元。
涉嫌诈骗罪案缓刑辩护
在被告人谭XX、卢XX涉嫌诈骗罪一案中,公诉机关指控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系犯罪未遂且为从犯。谭XX的辩护人高律师认为谭XX的行为属于诈骗未遂,且无其他加重情节;谭XX在本案中属于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谭XX仅是提供移动设备,其他的诈骗行为均是上线通过远程操控完成,不能认定谭XX对诈骗全部金额承担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谭X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谭XX、卢XX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二人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对其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二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应当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终,谭XX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卢XX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同时追缴谭XX违法所得620元,卢XX违法所得220元。
高永帅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表现,无论是在侦查阶段、审判阶段,还是在刑事控告方面,都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有效的法律支持,帮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