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基本信息
高永帅律师就职于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421xxxxxxxx37601,自2021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服务地区为黄冈,联系地址位于湖北黄冈黄州区赤壁大道特3号空港供应链大厦15层。他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还是工会调解员。其执业理念是专注刑事,以尽职、严谨、勤勉、高效的态度,为每一位当事人捍卫权利、守护公正。在投身律师职业前,他曾于知名上市公司担任法务要职,深度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精通企业法律风险预防体系的构建与运作,这段经历使他具备深厚的商事法律素养,能从全局视角审视风险、制定前瞻性防范策略,为企业客户提供高附加值法律服务。
深耕刑事辩护领域
高永帅律师将主要精力投入到刑事辩护领域,始终坚守在维护公民生命与自由权利的最前沿。他深知刑事辩护是律师职业中极具挑战性且彰显担当的领域。面对强大的公权力,他凭借精湛的法律技艺、无畏的执业精神和对细节的敏锐洞察,为当事人筑起坚实的法律防线。他在“黄冈市第二届律师辩论大赛团队第一名”的荣誉中,充分展现了出色的庭辩能力。
战绩彰显实力
高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办理了一系列取得良好结果的案件。他以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为目标,办案风格高效、勤勉,多次在案件关键阶段发挥重要作用。在侦查阶段,如田X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案,接案后仅20天内就成功争取到不予批捕,当事人当日获释;左XX涉嫌袭警罪案,在结案后7日内成功争取到取保候审,体现了他在诉讼程序早期高效沟通、精准出击的能力。在审判阶段,王XX、褚XX涉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情节严重)最终获得缓刑,翟XX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免于刑事处罚,曹XX涉嫌非法采矿罪(情节严重)获得缓刑,这些案例都展示了他严谨的证据分析能力和出色的庭审辩护效果。他还实现了多起案件的根本性逆转,如代理许XX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情节严重)案,成功获得不起诉决定;办理李某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案,最终推动公安机关撤案处理,彻底化解了当事人的刑事风险。此外,他在刑事控告领域也表现出色,在北京某公司控告其分公司总经理职务侵占案中,代理控告方成功立案并追究了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
涉嫌电信诈骗获轻判案例
被告人杨XX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起诉。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8月19日到22日期间,杨XX与其同乡将自己的四张银行卡提供给跑分团队过账违法犯罪资金,其贵州农村商业银行卡共计过账363052.2元,其中涉诈资金340042.2元;2022年9月17日,杨XX又将XX银行卡密码提供给他人,该账户过账21900元,涉诈资金6000元。杨XX两张银行卡共计过帐384952.2元,涉诈资金共计346042.2元。公诉机关认为杨XX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且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但杨XX承认指控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从宽处理,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高永帅律师作为辩护人,认为杨XX具有多项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他指出杨XX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协助调查,系自首;在羁押过程中积极提供线索规劝同案犯自首,对案件办理起到积极协助作用;杨XX未实施代为转账、取现等行为,主观恶性较小;起诉书认定杨XX非法获利4000元的证据不足。最终,法院认定公诉机关指控杨XX获利2000元的证据不足,采纳了辩护人的部分意见。虽然杨XX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因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杨XX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2000元。这一案例中,高律师通过细致的分析和有力的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合理的判决结果。
涉嫌诈骗罪获缓刑案例
被告人谭XX、卢XX因涉嫌诈骗罪被起诉。2023年8月25日,谭XX通过“飞机”软件认识上线刘XX,并按指令更改微信个人资料、添加微信好友牟利。次日,谭XX等人按照上线指示,将微信头像换成黄冈市委领导头像,昵称随机更换,地址换成湖北黄冈,下载“Todesk”远程操控软件,通过微信搜索上线提供的手机号码添加好友,冒充领导与对方沟通,并要求对方添加上线提供的微信号码为好友。卢XX添加的好友朱XX按要求添加微信后,对方称转账298万元并要求朱XX转账,因朱XX警觉未遂;严XX添加的好友李XX按要求添加微信后,对方要求李XX转账,因李XX警觉未遂。事后,谭XX获利620元,卢XX获利220元。
公诉机关认为谭XX、卢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因二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诈骗未遂,且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建议对谭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对卢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高永帅律师作为谭XX的辩护人,提出谭XX的行为属于诈骗未遂,且无其他加重情节;谭XX在本案中属于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谭XX仅是提供移动设备,其他诈骗行为均是上线通过远程操控完成,不能认定谭XX对诈骗全部金额承担责任。卢XX的辩护人提出卢XX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在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犯罪未遂,主观心态不强,请求法庭对卢XX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谭XX、卢XX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仍为其提供帮助,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谭XX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是坦白;卢XX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是自首;二人自愿认罪认罚,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且犯罪未遂。最终,法院判决谭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卢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追缴谭XX违法所得620元,卢XX违法所得220元。在这起案件中,高律师准确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的辩护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判决。
高永帅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无论是面临重大危机的企业,还是身陷囹圄的个人,他都能以尽职尽责的职业操守,为当事人提供最专业、最有力的法律支持,全力以赴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