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基本信息
高永帅律师就职于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421xxxxxxxx37601,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数年的法律从业经验。他服务于黄冈地区,联系地址位于湖北黄冈黄州区赤壁大道特3号空港供应链大厦15层。高律师拥有法学学士的教育背景,同时担任工会调解员这一重要角色。他秉持着“专注刑事,以尽职、严谨、勤勉、高效的态度,为每一位当事人捍卫权利、守护公正”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丰富的企业法务经验
在投身律师职业之前,高律师曾于知名上市公司担任法务要职。在这段宝贵的经历中,他深度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精通企业法律风险预防体系的构建与运作。他能够从全局视角审视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制定出具有前瞻性的防范策略,为企业客户提供“防患于未然”的高附加值法律服务。这种独特的经历使他不仅具备深厚的商事法律素养,还拥有卓越的风险把控能力,为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深耕刑事辩护领域
高永帅律师将执业重心精专于刑事辩护领域,始终奋战在维护公民生命与自由权利的第一线。他深知刑事辩护是律师职业中最具挑战也最显担当的领域,面对强大的公权力,他以精湛的法律技艺、无畏的执业精神和对细节的敏锐洞察,为当事人构建起坚实的法律防线。其出色的庭辩能力在“黄冈市第二届律师辩论大赛团队第一名”的荣誉中得到了充分印证。他坚信,每一个案件都关乎当事人的自由、荣誉与未来,必将全力以赴,不负所托。
侦查阶段迅速突破
在办理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高律师展现出了高效沟通、精准出击的能力。例如,在田X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案中,他接案后仅20天内即成功争取到不予批捕,当事人当日获释。这一结果不仅体现了他对案件的迅速分析和准确判断,也展现了他与司法机关沟通协调的能力。同样,在左XX涉嫌袭警罪案中,他于结案后7日内成功争取到取保候审。此类案件在侦查阶段的关键时期,需要律师快速反应,抓住时机为当事人争取有利条件,高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做到了这一点。此类案件通常需要律师对法律程序和证据有深入的了解,能够在短时间内找出案件的关键问题并与司法机关进行有效的沟通。
审判阶段争取最佳结果
在审判阶段,高律师严谨的证据分析能力和出色的庭审辩护效果得到了充分体现。无论是王XX、褚XX涉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情节严重)最终获得缓刑,翟XX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免于刑事处罚,还是曹XX涉嫌非法采矿罪(情节严重)获得缓刑,都彰显了他在法庭上的卓越表现。他能够对案件的证据进行细致的分析,找出有利于当事人的关键点,并在庭审中进行有力的辩护。在这些案件中,他不仅需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还需要具备良好的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以说服法官做出对当事人有利的判决。此类案件通常涉及复杂的法律条文和证据链条,需要律师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庭审经验。
实现案件根本性逆转
高律师在一些案件中能够实现根本性的逆转,为当事人彻底化解刑事风险。例如,在代理许XX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情节严重)案中,他成功获得不起诉决定;办理李某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案,最终推动公安机关撤案处理。这些案件的成功处理,体现了他对案件的深入研究和对法律的灵活运用。他能够从案件的细节中发现问题,寻找突破口,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好的结果。此类案件往往存在一些复杂的法律关系和证据争议,需要律师具备敏锐的洞察力和坚定的信念。
成功代理刑事控告
高律师在刑事控告领域同样表现出色。在北京某公司控告其分公司总经理职务侵占案中,他代理控告方成功立案并追究了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这一案例展示了他在刑事控告方面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他能够帮助企业收集证据,分析案件情况,制定合理的控告策略,为企业维护合法权益。此类案件需要律师对企业的运营和法律规定有深入的了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性质和关键证据。
典型案例分析——杨XX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被告人杨XX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起诉。公诉机关指控其在2022年8月19日到22日期间,与其同乡将自己的四张银行卡提供给跑分团队过账违法犯罪资金,两张银行卡共计过帐384952.2元,其中涉诈资金共计346042.2元。高律师作为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杨XX具有多项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他指出被告人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协助调查,系自首;在羁押过程中积极提供线索规劝同案犯自首,对案件办理起到积极协助作用;未实施代为转账、取现等行为,主观恶性较小;且起诉书认定被告人非法获利4000元的证据不足。最终,法院采纳了高律师关于非法获利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但认为被告人不构成自首,因其到案后并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不过,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从宽处理,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2000元。这一案例体现了高律师在案件中对证据的细致分析和对法律条文的准确运用,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判决结果。
典型案例分析——谭XX、卢XX涉嫌诈骗罪
被告人谭XX和卢XX因涉嫌诈骗罪被起诉。公诉机关指控他们在2023年8月25日,通过特定方式冒充领导与他人沟通,企图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但因被害人警觉未遂。谭XX获利620元,卢XX获利220元。高律师作为谭XX的辩护人,提出谭XX的行为属于诈骗未遂,且无其他加重情节;在本案中属于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仅是提供移动设备,不能认定对诈骗全部金额承担责任。卢XX的辩护人提出卢XX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在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犯罪未遂,主观心态不强,请求适用缓刑。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谭XX、卢XX构成诈骗罪,但考虑到他们具有坦白、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从犯、犯罪未遂等情节,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判处谭XX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卢XX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同时追缴二人的违法所得。这一案例再次体现了高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对案件情节的准确把握和对法律规定的灵活运用,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的判决结果。
总之,高永帅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专业的法律素养和敬业的工作态度,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无论是在侦查阶段、审判阶段,还是在刑事控告方面,他都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有力的法律支持,帮助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用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的执业理念,为每一位当事人捍卫权利、守护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