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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黄冈刑事律师推荐,专注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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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6 · 163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高永帅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411人 执业5年
律所: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11202110337601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871369168
代表案例:15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法学本科学历,法学基础知识深厚,思维方式独特,办案细心严谨,诉讼技巧娴熟,善于抓住案件的焦点。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曾在知名上市公司从事法务工作多年,熟悉制定企业法律风险预防体系,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多次参与公司重大决策中的法律事务,为公司出谋划策,保驾护航。高永帅律师专注于刑事犯罪辩护,相信刑事辩护是捍卫生命与自由的艺术,办理过大量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刑事案件,其中不乏无罪判决、不起诉、定罪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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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高永帅律师从2021年开始执业,主要办理刑事案件。执业至今累计办案数百余件,擅长刑事辩护领域。其经办的案件类型多样,包括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袭警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破坏生产经营罪、非法采矿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诈骗罪等,且多取得良好结果。

律师基本信息

高永帅律师是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执业证号为1421xxxxxxxx37601。他从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法律从业经验。其服务地区为黄冈,联系地址位于湖北黄冈黄州区赤壁大道特3号空港供应链大厦15层。高律师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同时担任工会调解员这一职称。他秉持“专注刑事,以尽职、严谨、勤勉、高效的态度,为每一位当事人捍卫权利、守护公正”的执业理念,将执业重心精专于刑事辩护领域。

从业经历与能力积累

在投身律师职业之前,高律师曾于知名上市公司担任法务要职,深度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精通企业法律风险预防体系的构建与运作。这段经历使他不仅具备深厚的商事法律素养,更练就了从全局视角审视风险、制定前瞻性防范策略的卓越能力,能够为企业客户提供“防患于未然”的高附加值法律服务。此外,他在“黄冈市第二届律师辩论大赛”中,所在团队获得第一名,其出色的庭辩能力得到了充分印证。

处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在田X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案中,高永帅律师展现出了在侦查阶段迅速突破的能力。接案后仅20天内,他便成功争取到不予批捕,使得当事人当日获释。这一成果体现了他在诉讼程序早期高效沟通、精准出击的能力,为当事人及时解除了羁押状态。

处理袭警罪

左XX涉嫌袭警罪案中,高律师同样表现出色。在结案后7日内,他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这一结果表明他能够在案件关键阶段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为当事人提供及时的法律帮助,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处理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王XX、褚XX涉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情节严重)案,最终获得缓刑。高律师在该案中运用严谨的证据分析能力和出色的庭审辩护技巧,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体现了他在复杂刑事案件中的辩护能力。

处理破坏生产经营罪案

翟XX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最终免于刑事处罚。高律师通过对案件证据的深入分析和精准辩护,成功为当事人化解了刑事风险,避免了刑事处罚对当事人生活和工作的不利影响。

处理非法采矿罪案

曹XX涉嫌非法采矿罪(情节严重),最终获得缓刑。这一结果再次证明了高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能力和出色表现,能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当事人争取到最佳的判决结果。

处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在许XX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情节严重)案中,高律师成功为当事人获得不起诉决定。在办理李某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案时,推动公安机关撤案处理,彻底化解了当事人的刑事风险。这两起案件充分展示了高律师在刑事辩护中能够准确把握案件关键,运用法律手段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代理刑事控告

在北京某公司控告其分公司总经理职务侵占案中,高律师代理控告方成功立案并追究了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这体现了他在刑事控告领域同样具备出色的代理能力,能够为企业客户维护合法权益。

杨XX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

被告人杨XX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起诉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8月19日到22日期间,杨XX与其同乡将自己的四张银行卡提供给跑分团队过账违法犯罪资金,其贵州农村商业银行卡共计过账363052.2元,其中涉诈资金340042.2元。2022年9月17日,杨XX又将XX银行卡密码提供给他人,该账户过账21900元,涉诈资金6000元。杨XX两张银行卡共计过帐384952.2元,涉诈资金共计346042.2元。

高永帅律师作为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杨XX具有以下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一是杨XX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协助调查,系自首;二是杨XX在羁押过程中,积极提供线索规劝同案犯杨XX自首,对案件办理起到了积极协助作用;三是杨XX未实施代为转账、取现等行为,主观恶性较小;四是起诉书认定被告人杨XX非法获利4000元的证据不足

经审理,法院认为杨XX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杨XX系累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但他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对于辩护人提出的杨XX系自首的意见,因杨XX到案后并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不予采纳。最终,法院判处杨XX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2000元。

谭XX、卢XX涉嫌诈骗罪案

被告人谭XX、卢XX因涉嫌诈骗罪被起诉。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8月25日,谭XX通过“飞机”软件认识上线刘XX,并根据上线指令以更改微信个人资料、添加微信好友的方式牟利。次日,谭XX伙同卢XX等人按照上线指示,冒充领导与他人沟通,并要求对方添加上线提供的微信号码为好友。卢XX添加的好友朱XX、严XX添加的好友李XX均因警觉未转账。事后,谭XX获利620元,卢XX获利220元。

高永帅律师作为谭XX的辩护人,认为谭XX的行为属于诈骗未遂,且无其他加重情节;谭XX在本案中属于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谭XX仅是提供移动设备,其他的诈骗行为均是上线通过远程操控完成,不能认定谭XX对诈骗全部金额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谭XX、卢XX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仍为其提供帮助,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谭XX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卢XX是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二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应当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谭XX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卢XX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追缴谭XX违法所得620元,追缴卢XX违法所得2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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