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刑从什么日期开始算
判刑的起始日期计算分不同情况。
对于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相应日数,管制是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和有期徒刑是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这里的“判决执行之日”,指罪犯实际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日期。
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执行不存在折抵问题。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这里的“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或者裁定核准死缓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
此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也可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判刑刑期折抵日期该如何计算
依据《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日期可折抵刑期。
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这是因为管制对人身自由限制程度相对轻,所以折抵比例为1:2。
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判决前多次被采取强制措施,多次被羁押的日期都可累计折抵。例如,先被拘留10天,后又被逮捕20天,那么总共30天可用于折抵刑期。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若被判处管制,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判刑前羁押日期折抵刑期有啥规定
依据《刑法》,不同刑罚折抵规定不同。判处管制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因为管制限制部分自由而非剥夺,故折抵比例不同。
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羁押是对人身自由的剥夺,与拘役、有期徒刑性质相近,所以按一比一折抵。
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这考虑到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对人身自由限制程度介于羁押和非羁押状态。
在探讨判刑从什么日期开始算时,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了解。首先,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罪犯,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相应刑期。例如管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和有期徒刑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其次,如果涉及到判决前取保候审的情况,取保候审期间是不能折抵刑期的。要是您对判刑日期计算的特殊情形,或者刑期折抵的具体操作等问题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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