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的条件有什么
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主要基于以下条件:一是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即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无法证实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所为。二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比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形。三是虽有犯罪事实,但无逮捕必要,具体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等。当出现这些情况时,检察院会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
二、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前提有哪些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分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法定不起诉前提是犯罪嫌疑人具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情形。
酌定不起诉前提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证据不足不起诉前提是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包括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证据支撑、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等。
三、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走什么程序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需遵循法定程序。首先是审查案件,承办检察官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全面审查证据和事实。
之后进行集体讨论,承办检察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若符合法定不起诉情形,如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等,应作出不起诉决定;符合酌定不起诉条件,即犯罪情节轻微等,检察院可裁量决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的,需经两次补充侦查仍证据不足。
最后制作不起诉决定书并公开宣布,同时将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公安机关、被害人。若被不起诉人在押,应立即释放。
当探讨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的条件有什么时,除了已了解的条件外,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不批捕后案件的后续走向,一般会继续侦查,如果侦查后发现新的证据符合批捕条件,仍可能再次提请批捕;若侦查后证据不足,可能会撤销案件。另外,被不批捕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期间需遵守相关规定,否则也可能面临被重新批捕。要是你对检察院不批捕决定后的案件进展、嫌疑人应遵守的具体规定等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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