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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罪证据不足难题,律师精准辩护获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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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5 · 1513人看过
导读:本案中,海关缉私局以叶某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移送审查起诉,指控偷逃税款250万元左右。难点在于侦查机关证据是否充分。杨龙律师通过会见当事人、梳理证据链,指出证据不足问题,与办案机关沟通并提交辩护意见,最终检察院采纳意见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法律实务中,刑事案件证据不足的认定和辩护是一大难点,杨龙律师在叶某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一案中,凭借专业能力成功解决了这一难题。

深入了解案情

接受委托后,杨龙律师第一时间前往羁押场所会见叶某某。这不仅是为了充分了解案件事实细节,更是为了倾听当事人的辩解与诉求。在这个过程中,叶某某的情绪可能处于极度紧张和焦虑的状态,杨龙律师通过安抚其情绪,让当事人能够冷静地配合后续的辩护工作。同时,向叶某某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及诉讼权利,使当事人清楚自己所处的法律地位和可以采取的应对措施,为后续辩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全面梳理证据

为了全面掌握案件证据情况,杨龙律师详细查阅了本案全部案卷材料,包括侦查机关收集的书证物证、讯问笔录等相关证据。他对案件证据链进行逐一梳理和严谨分析,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在这个过程中,杨龙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发现了现有证据存在不足以充分证明叶某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的关键问题。这需要对法律条文的深刻理解和对证据审查的敏锐洞察力。

精准提出辩护意见

针对侦查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杨龙律师重点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展开深入研究。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面对本院两次退回海关缉私补充侦查的程序,杨龙律师持续跟进案件进展。他积极与办案机关保持沟通,及时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在辩护意见中,明确指出侦查机关认定叶某某涉嫌犯罪的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的法定条件,并从法律适用和证据标准等方面充分阐述辩护观点。这种精准的辩护意见体现了杨龙律师对案件的深入分析和对法律的准确把握。

成功维护当事人权益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并在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采纳了杨龙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海关缉私局认定叶某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的证据仍不充分,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结果有效维护了叶某某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杨龙律师在解决刑事案件证据不足难题方面的专业能力。

杨龙律师自2017年执业以来,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通过这起案件可以看出,他能够在复杂的法律实务中,准确把握案件关键点,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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