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居期间赠与钱怎么处理
同居期间的钱款赠与处理需结合《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区分赠与性质及法定情形:
1.一般无偿赠与的效力
依据《民法典》第657条、658条,若赠与系双方自愿、无偿且钱款已实际转移(如银行转账完成),除存在法定撤销事由(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不履行扶养义务等,见《民法典》663条)外,赠与人无权要求返还。此类赠与行为合法有效,权利转移后不可随意撤销。
2.附结婚条件的彩礼性质赠与
若赠与钱款明确以结婚为目的(即彩礼),但最终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5条,赠与人可请求返还。需举证证明赠与系“以结婚为前提”(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
3.可撤销或无效的情形
若赠与存在欺诈、胁迫等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民法典》148、150条),或违反公序良俗(如赠与系为维持不正当关系),赠与行为可撤销或无效,赠与人有权要求返还。
建议:处理此类纠纷需结合赠与目的、证据材料(转账记录、沟通记录等)及具体情形综合判断。若涉及大额款项且有争议,应留存证据并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二、同居期间赠与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同居期间赠与协议一般具有法律效力。只要赠与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且赠与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即为有效。
但特殊情况需注意,若赠与财产涉及夫妻共同财产,非财产所有权方擅自赠与,可能因侵犯另一方财产权益而部分无效。此外,赠与协议签订后,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通常可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或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除外。
三、同居期间赠予财产能否要回
同居期间赠予财产能否要回需分情况判断。若属一般赠与,如日常小额转账、节日礼物等,通常视为无条件赠与,交付后不能要回。若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如彩礼、购房购车款等,可视为附条件赠与。当双方未结婚,赠与目的无法实现,赠与人可主张撤销赠与要回财产。此外,若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也可行使法定撤销权要回。撤销权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当探讨同居期间赠与钱怎么处理时,除了明确赠与钱本身的处置方式,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而最终双方未能结婚,这种情况下赠与的钱是否需要返还。另外,对于大额赠与款项,如果赠与方在事后反悔,其法律上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也是一个焦点。同居期间财产关系较为复杂,若你在同居期间赠与钱的处理上存在类似疑惑,或是对相关法律细节有更多问题,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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