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诈骗案多次作案的具体标准
诈骗案多次作案一般指三次及以上实施诈骗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评判是否属于多次作案,关键在于对每次诈骗行为的界定。每次诈骗行为需具有相对独立性,即各行为在时间、地点、手段、对象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而非同一行为的持续或延伸。
多次作案反映出行为人主观恶性较大、社会危害性较深,在量刑时会作为从重处罚情节考量。不过,对于连续诈骗行为,若基于同一概括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诈骗行为、触犯同一罪名,可能按连续犯处理,以一罪论处,但在量刑时会酌情从重。
二、什么是诈骗罪共犯数额的认定标准
诈骗罪共犯数额认定需遵循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即各共犯对共同诈骗行为造成的全部数额负责,而不论其实际分赃数额。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诈骗活动的首要分子,按集团诈骗的总数额处罚;其他主犯,按其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诈骗数额认定。从犯也应对其参与的全部诈骗数额承担刑事责任,但量刑时会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比如三人共同诈骗,骗得财物总计50万元,即便其中一人实际只分5万元,也按50万元认定其犯罪数额。不过在量刑时,会结合其在犯罪中的作用等情节综合考量。
三、什么是诈骗案数额认定的标准
诈骗案数额认定分三档。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地区可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法、最高检备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在明确了什么是诈骗案多次作案的具体标准后,还有相关问题值得关注。多次诈骗所得财物的追缴与返还问题就很关键,犯罪分子需将诈骗所得返还给受害人,若财物已被挥霍或转移,司法机关会依法追缴。另外,多次作案在量刑上的加重情节也不容忽视,相较于单次诈骗,多次作案反映出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更大,量刑时会考虑此情节从重处罚。若你对诈骗案多次作案的财物处理、量刑细节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员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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