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追认合同是否导致无效合同
不追认合同不一定导致合同无效,需分情况判断。
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无需追认即有效;而其他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若法定代理人不追认,合同无效。
对于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被代理人不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但合同本身并非当然无效。
若合同本身存在《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情形,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即便经过追认也无效。所以,不追认合同是否无效,要结合合同主体及合同本身是否存在法定无效情形综合认定。
二、不追认合同导致无效后责任如何划分
不追认合同导致无效,责任划分依具体情形而定。若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被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过错的,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相对人有过错,也应依过错程度担责。
对于无权代理人订立、被被代理人拒绝追认的合同,若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构成表见代理,被代理人可能担责后向无权代理人追偿;若不构成表见代理,无代理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相对人有过错,减轻无权代理人责任。总之,依双方过错程度划分责任,过错大担责多,过错小担责少,无过错不担责。
三、不追认合同无效后赔偿责任如何判定
合同不被追认无效后,赔偿责任按过错原则判定。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返还;不能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应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由此受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若一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致合同不被追认,该方有过错,要赔偿对方信赖利益损失,如为签约支出的费用、机会成本等。若双方都有过错,法院会依双方过错程度、原因力大小等因素,确定各自承担的责任比例。
在探讨不追认合同是否导致无效合同的问题时,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若合同被认定无效,那么合同双方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对于一些效力待定的合同,不追认只是一种情况,还有可能因其他法定情形导致合同无效。如果您对不追认合同导致的具体法律后果,或者无效合同的财产处理等方面存在疑问,别错过解决困惑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建议等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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