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敲诈勒索案立案需要什么证据
敲诈勒索案立案,需提供能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及嫌疑人实施犯罪的证据。具体包括:一是物证,如作案工具、敲诈所得财物等;二是书证,像嫌疑人威胁被害人的书信、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内容能体现威胁索要财物的意图;三是证人证言,知晓敲诈勒索情况的人提供的陈述;四是被害人陈述,即被害人对整个敲诈勒索过程的描述;五是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如监控录像、电话录音等,可直观反映敲诈勒索行为。证据需具备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能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方法强行索要财物。
二、敲诈勒索案要符合怎样条件才立案
敲诈勒索案符合以下条件会立案: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或要挟手段,迫使被害人交付财物。数额标准上,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属“数额较大”,应立案追诉;若未达此标准,但存在多次敲诈勒索情形,即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也应立案。此外,对于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等情形,“数额较大”标准可按上述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三、敲诈勒索案件追诉金额标准是多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敲诈勒索案件追诉金额标准如下:
1.一般标准:
-数额较大:2000元至5000元以上(追诉起点);
-数额巨大:3万元至10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
2.地方调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本地经济发展与治安状况,在上述幅度内确定具体执行标准,报“两高”批准(如部分地区将“数额较大”定为3000元)。
3.特殊情形下的降低标准:
存在《解释》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如多次敲诈勒索、敲诈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造成严重后果等),“数额较大”标准可按一般标准的50%确定(即1000元至2500元以上)。
需注意:即使未达金额标准,若符合“多次敲诈勒索”(二年内三次以上),仍可直接追诉。具体适用需结合案件事实及当地执行标准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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