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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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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3 · 1908人看过
导读:在山东,刑事拘留时长一般为7日至37日。通常,公安机关对被拘留者认为需逮捕的,应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时间可延至30日。检察院应在7日内作出批捕或不批捕决定,不批捕的,公安应立即释放并通知执行情况,需继续侦查且符合条件的,依法取保或监视居住。
山东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

一、山东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

在山东,刑事拘留一般为7日至37日。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山东刑事拘留期限延长有何法律规定

山东适用全国统一的刑诉法规定。依据《刑事诉讼法》,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认为需逮捕的,应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至30日。

检察院应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7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对被拘留人认为需逮捕的,应在14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3日。

三、山东刑事拘留期限延长的法律依据是啥

刑事拘留期限延长的法律依据并非仅针对山东,而是全国统一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依据该法,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一般情况下刑拘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长可至37日。

当探讨山东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这个问题时,除了了解基本的拘留期限,还有相关联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刑事拘留期满后会怎样处理,一般来说,期满后要么被释放,要么被转为逮捕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另外,在刑事拘留期间,嫌疑人的家属能否会见也是大家关心的点,通常在刑事拘留期间家属不能会见,只能委托律师会见。如果你对山东刑事拘留的后续处理、家属会见等方面还有疑问,想获取更详细准确的法律解答,别错过获取专业帮助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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